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18日,我公司委托新疆 (略) 承担“额敏县德新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投资建设滴灌带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额敏县德新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投资建设滴灌带厂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塔城地区额敏县郊区乡阿尔夏特村;
建设内容:建设造粒生产线、滴灌带生产线和水带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生活用房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废旧滴灌带、水带共5200吨。
二、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额敏县德新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
联系人:孙德利
电 话:*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郊区乡阿尔夏特村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新疆 (略)
联系人:李工
邮 箱:*@*q.com
电 话:*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凤凰山街500号瑞中大厦A、B幢0单元15层B栋办公1506号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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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额敏县德新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