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 项目代码: | 2411-#-04-01-# | ||
招标人: | 名称: (略) (略) 美丽 (略)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 (略) | ||
地址: (略) (略) (略) 2号 | 地址: (略) (略) 77号1005室 | ||||
联系人:余春晖 | 联系人:来源 | ||||
电话:# | 电话:# | ||||
标段(包)名称: | (略)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施工; | 标段(包)编号: | A##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略)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施工澄清公告(二) 项目编号:QJ# 1、本项目招标范围已做相应调整,具体详见新生成的工程量清单。 2、本项目最高限价修改为:1206.#元(其中:暂列金#元,税前;暂估价30.#元,税前)。 3、原施工工期为180个日历天,现修改为90个日历天。 4、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 (略) 于“合格”状态)”,现修改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 (略) 于“合格”状态)。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均以此为准。 5、原招标公告中“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成员担任”,现修改为: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均以此为准。 6、技术标评审因素中删除“11)结合本项目对各智能化系统重点、难点分析,并提供对应解决方法等;针对海关智能化建设,提出技术优化提升、系统优化整合的合理化建议。2分”。其他技术标评分项内容不变,分值做相应调整。具体详见重新发布的招标文件正文。 7、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的文件)、招标文件正文已重新生成,具体内容以本次生成的为准,在本次澄清文件附件中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更新。 8、删除原参考品牌表,本项目无参考品牌。 9、本项目澄清公告(一)标题名称“ (略)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项目施工澄清公告(一)”有误,修改为“ (略)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施工澄清公告(一)”。 10、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2025年1月9日09:30时。 (略) (略) 美丽 (略) 浙江 (略) 2024年12月24日 | ||||
行政监督机构: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 电话: | 0570-# | ||
信息来源: | (略) | 接收时间: | 2024-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