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大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三)对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危废、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超标排放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的监管。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各部门以及跨地区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乡镇(街道)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依法拟订环境保护的地方标准并按规定的程序发布; (略) 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公告和环境统计公告。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文件;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负责全县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排污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目标 (略) 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推进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 (略) 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设6个内设机构、2个下属事业单位:
(一)人秘股
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股室工作关系;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治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和预算外资金年度预、决算以及各类会计报表;监督管理机关与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负责联系县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系统队*建设,提出建议与措施。
(二)污染控制股
拟订和组织实施水、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整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和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各部门积极跨地区、跨流域的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关环境保护的群众来信来访;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并 (略) 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参与工业企业的检查评比和升级评审工作;组织发布重点地区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工作,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核设施的安全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
(三)宣传法规股
拟订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并协调全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负责普法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组织全县环境保护先进的评选、 (略) 、全国和国际各相关环境奖的推荐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以及建议;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刊物的征稿、编辑、出版工作;负责全县环境质量状况的发布工作,研究拟定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捡查工作。
(四)规划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参与拟订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 (略) 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基本建设与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鉴和全县环境状况公报;负责全县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组织协调国际批准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县内履约活动;管理环境保护外资项目的引进;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组织环境科技攻关及技术成果申报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地方标准;根据辖区内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确定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控制指标;负责审核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承担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经济开发计划以及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环保法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五)行政审批股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审批工作;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重点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包括初办、变更、换发)的审批和发放;关闭、闲置和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工作; (略) 、市审批项目初审、转报及其他业务。
(六)自然生态保护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生态保护的政策和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自然生态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实施全县自然保护区规划和建设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提出新建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新建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 (略) 级、县级自然保护。
(七) (略) 临泉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环境监测工作条例》《环境监测规范》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全面完成各项监测任务。
2、对环境各要素进行监测,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3、对全县污染排放状况实施现场监督、监测和检查,及时准确地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
4、坚持做好分析过程中质量控制工作。
5、开展环境监测技术服务,为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6、为环境管理、环境规划、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7、对全县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及工程竣工验收监测。
8、对各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现场监测验收。
9、对环境污染事故调查,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10.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工作和环境监测网络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
(八) (略) 临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2、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4、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
5、法定的权限内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6、政府或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本县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纠纷以及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和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
8、负责现场稽查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排污申报登记、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
9、协助国家环保部、省、市环保局做好大型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10、负责自然生态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场监督、监察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环境监察业务工作,执行环境监察报告制度;
12、参与编制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并对治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单位领导:党组书记、局长 穆玉平
四、单位地址:临泉县城关镇港口路238号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六、办公室电话:0558-*
七、邮政编码:*
八、邮箱:*@*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