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出租房屋招租公告
西安交通大学对以下房屋进行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必须遵守招租文件中的所有条款。若承租须兑现招租过程中的任何承诺。
招租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兴庆校区工程馆六楼房屋。
2. 房屋产权:出租房屋产权和出租权归西安交通大学(产权人)所有。
3. 房屋位置:位于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工程馆六楼房屋。
4. 现场照片:详见附件4。
5. 招租面积:25平方米。
6.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6个月。
7. 交房时间:预计为2024年9月,如产权人未能在预计交房时间内如期交房,承租方可以主动弃租,且不得追究产权人责任。
8. 日常管理单位:产权人委托西安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进行日常管理。
9. 招租房屋情况咨询:029-* 西安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物业服务中心 宋老师。
二、招租基本要求
(一)业态底价期限要求
1. 招租底价:*.00元/年。
2. 招租业态:通信业务业态。
限定经营业态:业态仅限通信基站,不得经营开展电信通信基站以外的任何业态。
(二)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要求
1. 租金交纳:房屋租金按年交纳,首次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此后在下一个计费周期开始前15个工作日内交纳租金。产权人委托管理单位在确认租金收到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2. 保证金交纳:
本次招租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大写:*仟元整)。承租方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前足额缴纳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收取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西安交通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略) 支行
账号:3700 0235 0908 8100 314
3. 履约保证金扣除标准:详见附件3。
4. 其他相关费用交纳:出租房屋涉及的水、电、冷气、暖气、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方直接与产权人内部后勤保 (略) 另行签署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结算并开具票据。该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相关物业管理合同自动解除,产权人提前收回房屋时,物业管理合同同步自动解除。
租赁期内,承租方使用的水、电费采用装表计量;供暖费、供冷费按面积或流量计量;物业费用按照面积计量。
(三)承租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投租;禁止分包、转包、变相转包或以他人身份挂靠投租,不接受联合竞租。
(2)资质要求:意向承租方(可为意向承租方及其分支机构的资质) (略) 或西咸新区范围内已取得通讯基站运维相关资质。
(3)信誉度要求:意向承租方应信誉良好,意向承租方及关联单位(个人)参加本次竞租活动前3年内在西安交通大学历次招租或合同履约过程中未出现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未发生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未发生违反学校管理要求的行为。
(4)诚信记录要求: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任何食品卫生、无消防安全、无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承诺书,同时提供信用中国(http://**)信用信息报告。
(5)自主经营要求:意向承租方须独立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负责承租房屋所需的人员配置、环境布局、功能改造、原材料采购、设备维修维护、运行耗材储备等日常管理工作;承租方不得超范围经营。
(6)安全责任要求:承租方需承诺负责承担房屋出租过程中相关人员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生产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各类安全责任。
(四)其他特殊要求:
1.房屋现状移交,水电改造费用自行承担。
2.经营场所以现有电力负荷为基础,电力增容方案须经学校批准,且费用自理。
三、合同签署及履约要求
1. 合同签订:招租结果经产权人履行相关程序报批且通过后,承租方应在产权人通知签订合同后的十五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约定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产权人可无条件取消承租方中租资格。
如招租结果审批未通过,则本次出租事项的招租结果自动作废,产权人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如承租方已实际使用房屋,应在15日内腾退房屋,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相应房屋租金。
2. 房屋交接要求:意向承租方中租后,产权人于预计交房时间内向承租方交付房屋。若因产权人原因导致未能在预计交房时间内向承租方交付房屋的,则房屋租赁时限可相应顺延,期间承租方也可主动弃租且不得追究产权人的责任;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前述日期延迟的,房屋租赁期限不予顺延。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房屋的,产权人可以无条件取消承租方的中租资格,招租过程收取投租保证金的,承租方不得要求退还。
3. 转租分租限制:承租方不得将本项目房屋转租、分租,或者变相转租、分租。不得与第三方开展联营,不得以代理、加盟等形式将房屋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管,自营比例须达到100%,发生转租、分租行为的,产权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承租方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4. 起租日期规定:租金起算日期以产权人向承租方交接房屋的实际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房屋起租日期为准。
5. 提前终止规定:租赁期内,如因政府部门要求等政策原因不允许产权人继续出租房屋,产权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要求补偿。承租过程中承租方发生拖欠租金、受到行政处罚、违规经营、擅自改变业态、不配合产权人日常管理等情形的,产权人均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要求补偿。
6. 修缮免责规定:因产权人原因需要对承租房屋或房屋周围进行维修的,影响承租方营业的,产权人每年享有10天(含)的免责期。超过10天的,原则上按天数对承租方租金进行减免。
7. 到期搬离规定: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在期满当日24时前搬离所有物品,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墙体内的设施和装修不得拆除,且不予折价和补偿。
四、承租期日常管理要求
1. 承租方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西安交通大学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政府部门、产权人以及日常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对不服从管理、不配合接受有关部门检查、不执行合同规定要求或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产权人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
2. 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办理本项目的营业执照(自然人承租的必须以个体工商户办理工商登记),以及经营该业态所需要的相关证件,未办妥相关手续的不得经营,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产权人减免租金。
3. 项目房屋涉及的二次装修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装修租赁房屋时,必须事先向日常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含设计平面图、立面图、施工图、制作工艺图、施工方案等),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房屋日常管理单位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向产权人备案)。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装修时不得随意搭建、改变房屋结构。需要进行消防改造或二次消防验收的,改造与验收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 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且产权人有权停止承租方的一切装修施工活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①未经产权人同意,擅自开工装修的。
②在装修中损坏建筑物外观、原结构或不按书面申请内容施工的。
③在装修中造成房屋损毁或对教学科研活动等正常秩序造成影响或引起投诉且不改正的。
5. 承租方须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地设有常驻办公、服务地点和常驻服务团队等,以提供完善、及时、高效的管理要求响应和售后服务。
6. 承租方须向产权人明确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必须至少提前1个月向产权人书面申请,并经产权人同意。未经产权人同意,不得自行私自更换;承租方需投入保证服务所需的足够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须统一穿着具有承租方明显标志的工作服装,佩戴承租方制式工作证;承租方需投入保证服务所需的足够的车辆,且在服务无法满足要求时,及时增加车辆。
7. 承租方应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教育,确保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良好,严禁工作人员辱骂、威胁、伤害师生和其他人员。
8. 承租方须服从产权人及日常管理部门的管理。产权人及日常管理部门、上级单位开展巡查检查和检测时,承租方须完全配合。对于产权人及日常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承租方须按期完成。产权人组织的临时性活动,涉及承租方配合的,承租方须按时、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9.承租方须按照行业相关规定提供服务并进行管理。
10. 承租方须按日常管理部门要求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定期对服务场所进行消毒和卫生清洁,实施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 承租房屋内除房屋结构、房屋质量问题外,水、电、网络等维护、维修全部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承租期内的安全责任要求
1. 承租方承担合同履行期内的一切法律责任。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包括经济纠纷、劳资纠纷、火灾、盗窃、人身伤害、食品安全事故)及损失,均自行承担。造成产权人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工作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完全由承租方承担责任,与产权人无关。
2. 校园交通安全:承租方须向产权人报备工作车辆信息,包括行驶证、产权证、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等,承租方须确保工作车辆在校园内运行的安全,对司机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慢速、安全驾驶,尽量正常前进行驶,减少倒车几率;对工作车辆须配备倒车雷达和倒车影像,工作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灯光、喇叭、倒车雷达、倒车影像等车辆安全设备须正常运行。因工作车辆运行和行驶造成的安全事故,完全由承租方承担责任,与产权人无关。
3. 工作人员安全:承租方须向产权人报备工作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驾驶证、联系电话、住址、意外保险购买信息等。承租方须为所有员工(包括小时工)购买意外保险,保额不低于*元/人。承租方工作人员因承租方或工作人员自身原因,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及事故,完全由承租方承担责任,与产权人无关。
4. 设备设施安全:承租方须确保承租区内的相关设备安装稳固、可靠、安全,没有倾倒风险,没有触电风险。安装设备过程中不得破坏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若破坏或损坏,承租方负责限时恢复原状或进行维修,无法恢复或维修时,负责赔偿。承租方须对承租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加强日常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因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完全由承租方承担责任,与产权人无关。
5. 信息安全:承租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 (略) 络安全法》《 (略) 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关于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障的相关政策。因承租方违规收集、使用和泄露用户信息,导致用户人身、财产受损害后果的,完全由承租方承担责任,与产权人无关。
6. 检测费用承担:发生安全事故的,产权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测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 因承租方原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安全事故的,产权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要求承租方辞退其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解除与承租方的合同等,且产权人不因此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六、产权人对承租方的监管与考核
1. 日常管理部门定期对承租方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师生投诉、师生评价、经营安全、负面清单、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承租方年度考核得分在70分及以上的,产权人与承租方继续履行后续协议;承租方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日常管理部门有权向产权人提出提前解除与承租方的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 承租方存在《承租方经营负面清单》(附件3)中相关行为的,产权人将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
七、报名与投租方式
1.现场投租:意向承租方将投租材料在2024年5月22日08:30~09:00提交至 (略) (略) 西安交通大学东南门南侧南1号楼(原出版大厦)19楼国有资产管理处开标室,当日现场开租。
投租资料包括:
(1)承租方与委托人相关资料。
(2)报价单(包括拟租项目名称、经营业态、租赁期限、租金报价(元/年)、付款期间(年)、发票类型(普票/专票)等信息)(附件1)。
(3)投租文件:须按照招租公告要求及评租办法顺序提交相应投租支撑材料及相应承诺。
(4)投租材料应自行密封,现场不接受未密封资料。
2.评租现场核验资料:单位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达现场,可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评租时未按要求提供核验将视为自动放弃。
八、评租规定
1. 招租评分办法:详见附件2。
2. 报价的规定:招租采用磋商机制,现场有二次报价环节(不得低于一次报价)。
3. 中租规则:根据评租办法得分第一名的确定为意向中租方。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投租人报价单
2.校内商业用房招租评分办法
3.履约保证金扣除标准(负面清单)
4.房屋现场照片
西安交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5月14日
附件1:
投租人报价单
1.报价不得低于房屋年招租底价,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2.招租采用磋商机制,现场有二次报价环节(不得低于一次报价)。
3.报名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报名时,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单位: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个人(签字盖章/盖手印):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
校内商业用房招租评分办法
注:
1.表中“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2. (略) (略) 行政区域内和西咸新区;
3.分公司 (略) 资质;
4.评分依据为投租文件提供的相关支撑材料;
5.业态、租期不能响应招租公告要求的,视为废租。评租工作采取线上系统综合评定法,评委按照报价、企业规模、商业品牌、企业性质、信用等因素综合打分。
6. 按照评标方法确定的排名第一顺位的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承租方。
7.评租过程中,如评委一致认为所有投租方均达不到学校需求,本招租项目可以流租,另行招租。
附件3:
负面清单扣除履约保证金标准
(一般服务类)
附件4:
房屋现场照
下载附件:附件1.投租人报价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