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对 (略) 临床检验设备、医用内窥镜、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采购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略) 临床检验设备、医用内窥镜、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采购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分4个包,其中第1包为生化分析仪、第2包为病理学器具等设备、第3包为超声诊断仪器、第4包为脊柱关节镜系统。第1包预算243万元,第2包预算159万元,第3包预算515万元,第4包预算180万元。
投标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或含外资股份的企业(不接受外商独资企业法人和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包括间接由外资投资或含外资股份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特定资质:1、本项目供应商应为医疗设备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CFDA认证)及注册检验报告。3、供应商若为医疗设备的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原厂出具的授权书。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28日 - 2024年01月04日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站,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hcgz.cn,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略)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骆助理、庞助理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021-*
地址: (略) 杨浦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马助理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