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省份/ (略) | 云南 | 地区 | 红河州 - (略) |
所含内容 | 防疫招标 |
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商铺及场地招租公告
弥政采产权招字﹝2024﹞06号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略) 机关事务局批准, (略) 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委托, (略)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现向社会公开招租以下商铺及场地使用权。
商铺名称 | 商铺位置(按现状自西向东卷帘门数计算) | 招租商铺面积 | 出租起始价(元/年) | 竞价幅度(元/次) | 竞价时间 | 备注 |
商铺1 | (略) 120号1号、2号 | 102.99㎡ | * | 100 | 2024年8月6日8:30 | 租金一年一收,租期为5年,租金每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
商铺2 | (略) 120号3号、4号 | 89.75㎡ | * | 100 | 2024年8月6日9:00 | |
商铺3 | (略) 120号5号 | 41.74㎡ | * | 100 | 2024年8月6日9:30 | |
商铺4 | (略) 120号6号 | 21.84㎡ | 7862 | 100 | 2024年8月6日10:00 | |
商铺5 | (略) 120号7号 | 41.74㎡ | * | 100 | 2024年8月6日10:30 | |
商铺6 | (略) 120号8号 | 33.91㎡ | * | 100 | 2024年8月6日14:30 | |
商铺7 | (略) 120号9号、10号 | 57.86㎡ | * | 100 | 2024年8月6日15:00 | |
商铺8 | (略) 120号11号、12号 | 57.86㎡ | * | 100 | 2024年8月6日15:30 | |
商铺9 | (略) 120号13号 | 41.51㎡ | * | 100 | 2024年8月6日16:00 | |
商铺10 | (略) 120号14号 | 22.7㎡ | 8172 | 100 | 2024年8月6日16:30 | |
商铺11 | (略) 120号15号 | 41.51㎡ | * | 100 | 2024年8月7日8:30 | |
商铺12 | (略) 120号16号 | 33.91㎡ | * | 100 | 2024年8月7日9:00 | |
院内场地 | (略) (略) 内 | 643.89㎡(其中建筑面积254.54㎡) | * | 100 | 2024年8月7日9:30 |
二、经营范围及要求
1.使用要求:参与竞租者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商务、办公以及其他合法经营),所从事行业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准从事违背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行业;因商铺3-商铺12楼上为居民住房,故商铺3-商铺12不得经营需开明火的餐饮服务或其他噪音较大的行业;院内场地仅限于停车及洗车、汽车美容服务行业;禁止从事国家明文规定的非法活动,不能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秩序。商铺及场地位置平面图详见附件5。
2.租期为5年,起止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租金一年一付,租金每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3.承租人应服从出租人的管理要求,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自觉接受出租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自行负担。
4.房屋设施在租赁期间,内部由竞租人负责自行维修;如果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地震、雷击、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的损坏,由出租人进行维修,出租人不承担相关的赔偿和法律责任。如果因为使用不当或不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则由承租人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5.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不得影响主体结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承租人负责。6.商铺任何时候均不得转租,任何人员均不得收取转让费。如果出现转租,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立即收回商铺使用权,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承租人承担。本轮租期结束,使用权自然终止;若因经营不善或转向经营,下一年不愿意继续租用商铺房的,需提前2个月告知出租人,出租人收回下一年的商铺使用权,重新招租。
7.本次对外出租的商铺为国有资产,如在租赁期间政府征用,承租方必须无条件交回该资产,出租方将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双方结清实际所产生的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竞租人无条件按指定的日期搬走,出租人不作任何补助或赔偿。
三、承租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竞租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根据《 (略) 财政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停止收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交易保证金的通知》弥财发〔2023〕28号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竞租保证金。
2.为保障出租人利益,维护公平竞争,要求竞租人在报名时作出承诺,对恶意参与竞争、不诚信的竞租人,将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罚。
五、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公告期限内,标的所在现场。(需要现场勘察的竞租人请提前与出租人联系,联系方式附后。)
(略) 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其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标的的实际现状(质量、面积及瑕疵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竞租申请及报价。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5日8:00至2024年8月5日17:00。
2.本次 (略) 络电子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线上提交“竞租申请书、承诺书”+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报名所需资料,扫描成电子版报名时上传),凡有意报名的竞租人,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http://**#/homePage,凭CA数 (略) 上报名,并上传所有报名资料。
七、报名及招租文件获取
凡报名参加招租活动的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招租须知》(附后)并遵守相关规则,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竞租人已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视同认可了《招租公告》《招租须知》的有关规定,并对自己的竞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报名时竞租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企业报名时如非法人报名还须出具法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以上材料必须盖上鲜章扫描成电子版报名时一并提交)
2.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非本人报名还须出具本人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以上材料必须加按手印扫描成电子版报名时一并提交)
(二)招租文件获取。竞租人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http://**#/homePage,使用CA数 (略) 上获取招租文件及其他相关报名资料。
(三)CA数字证书办理:
1.凡有意报名的竞租人,必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能进行报名及竞价。
2.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http://**#/homePage)网上办事-注册登记-立即注册,按流程自行办理,也可到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CA窗口办理。自然人报名的,除以上方式外,还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银 (略) 政府采购 (略) 远程办理临时CA数字证书。
3.之前在云南省内其他地州已向云南龙瑞 (略) 申请办理过CA数字证书的用户,省内所有地州通用,无需重办( (略) 、 (略) 办理的CA数字证书,需注册登录后提交用户基本信息并通过审核方可)。
4.数字证书办理及技术支持。办理单位:云南龙瑞 (略) ;电话:400-*(24小时客服热线);办理地址: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B7、B8号窗口)。
八、网 (略)
1.网络竞价时间:见第一条招租基本情况列表。
2. (略) :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http://**#/homePage,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须在2024年8月6日、7日竞价开始 (略) 参与竞租。(注:请各竞租人按规定 (略) 络电子竞价,未按时参与竞价的,视为放弃。)
九、竞价方式及规则
1.竞价方式:电子竞价。
2.按价高者得原则,由竞租人对招租标的进行电子报价,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或多个加价幅度。
3.竞价按招租标的第一年租金竞价。加价幅度按第一年租金总价计算,即:每报一次价按第一年租金增加100元或其整数倍计算。
十、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及地点
1.时间:竞价成交后。
2.地点: (略) 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注:交易双方同时到场,携带公章或身份证,现场签订)。
十一、其他
(一)报名时竞租人提交的所有资料经查验齐全后方通过报名(注:上传报名资料时,若审核不通过,则报名不成功),请各竞租人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报名。
(二)竞租人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本公告若有存疑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出租方解释为准。
十二、公告发布途径
此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http://**#/homePage上发布。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人:蒋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873-*
出租人: (略) 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0873-*
附:1.国有产权招租须知
2.竞租申请书
3.承诺书
4.国有产权竞价人操作指南
5.商铺及场地位置平面图
(略)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