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竹园镇小庙子西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
青自然资拍告〔2024〕0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川县人民政府批准,青川县自然资源 (略) 络与现场同步拍卖的方式公开出让1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名称 | 位置 | 坐标范围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面积(km2) |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 开采标高(m) | 可采储量 (万吨) | 出让年限 | 起拍价 (万元) | 增加幅度(元/次) |
青川县竹园镇小庙子西砖瓦用页岩矿 | 竹园镇桃源社区 | *,*.00 *,*.00 *,*.00 *,*.00 *,*.10 *,*.00 *,*.30 *,*.58 | 0.1293 | 空白区新设,未动用 | +724~+652 | 454.03 | 20年 | 553.04 | *或其整倍数 |
二、竞买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竞买人需承诺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等要求。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9月13日(9:00—17:00)工作日内,到我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和申请报名。报名时须向我局提供金额不低于起拍价30%(165.*元)且担保时间不短于7个月的银行见索即付保函,担保函应明确申请人竞得后,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违约经济责任。保函受益人为青川县自然资源局。未竞得者的银行保函在拍卖会结束后现场直接退回。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9月18日12: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需持《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本次拍卖会。
四、本次拍卖会定于2024年9月18日15:00在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拍卖大厅和中国拍卖 (略) 同步举行。
五、本次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按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规则确定竞得人。
六、风险提示:竞买申请人应仔细阅读采矿权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文件资料,自行对矿业权出让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详细了解矿山建设、开采、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及影响因素,并在申请报名时,按要求提供以下事项的风险责任承诺书:1.本次出让的是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采矿范围内涉及的用地、用林、道路及地面附着物等问题,由竞得人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亦可委托青川县人民政府开展青苗补偿、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支付。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2.出让人提供的资源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申请人应对矿业权出让标的物进行实地踏勘,亦可向矿权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阅出让标的物的地质勘查资料,详细了解矿山建设、开采、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及影响因素,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资源储量不符、不满足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置换、延长出让期限等要求。3.本次拍卖起始价以采矿权保有资源量评估得出,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可采储量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竞得人不得以竞得保有资源量与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可采储量不一致而要求出让人退款、索赔等。同时竞得人需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复垦方案》并通过评审,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并完成基金缴存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4.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项目开工建设前,涉及安全生产、环保、水土保持、林地使用等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5.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6.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1年内投入采矿,在投产3年内建成绿色矿山并入库绿色矿山名录,否则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如在服务年限内已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或服务年限期到期的,均需要停止采矿活动。采矿权到期后是否继续延续,由审批登记发证机关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决定。8.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因资金、生产技术条件等因素导致矿山长期停工停产,经主管部门认定属于违约情形的,需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媒体 (略) 址:广元日报、自然资 (略) (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http://**)、 (略) 自然资 (略) (http://**)、 (略) (四川省)http://**)、四川土地矿权 (略) (http://**.cn)、青川县人 (略) (http://**)。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九、本公告解释权归青川县自然资源局所有。
十、联系方式: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青川县乔 (略) 二号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839-*、*
(略)
地 址: (略) 利州区万达广场晶座12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9-*、*
青川县自然 (略) (略)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