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12月29日我局拟对山东 (略) 可降解改性新材料及高端塑料包装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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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可降解改性新材料及高端塑料包装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刘官庄镇宜安路以南、通达路以东 |
建设单位 | 山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莒县刘官庄镇宜安路以南、通达路以东,总投资3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万元。项目购置智能计量配料设备5台、高速挤出机30台、拉片机5台、切粒机4台、三层共挤吹膜机40台、三层到多层共挤流延机10台、十层共挤流延机2台、吸塑成型机8台、凹版印刷机10台等133台套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可降解改性新材料80000吨、可降解塑料食品精包装20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冷却水循环利用,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配料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热熔、挤出、吹膜/吸塑、印刷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密闭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热熔、挤出、吹膜/吸塑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排放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印刷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表3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包装固废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和废油桶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项目名称 | 可降解改性新材料及高端塑料包装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刘官庄镇宜安路以南、通达路以东 |
建设单位 | 山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莒县刘官庄镇宜安路以南、通达路以东,总投资3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万元。项目购置智能计量配料设备5台、高速挤出机30台、拉片机5台、切粒机4台、三层共挤吹膜机40台、三层到多层共挤流延机10台、十层共挤流延机2台、吸塑成型机8台、凹版印刷机10台等133台套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可降解改性新材料80000吨、可降解塑料食品精包装20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冷却水循环利用,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配料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热熔、挤出、吹膜/吸塑、印刷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密闭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热熔、挤出、吹膜/吸塑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排放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印刷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表3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包装固废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和废油桶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