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监督管理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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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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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公告日期 |
1 | 滦平县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 滦环评[2024]1号 | 2024/1/5 | 2024年3月29日 |
2 | 滦平县牤牛河7号橡胶坝至入河口段河道治理工程、滦平县清水河蕨菜沟口至头道营段和东营至老虎沟桥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滦平县牤牛河窟窿山水库上游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 滦环评[2024]2号 | 2024/1/29 | 2024年3月29日 |
3 | 滦平县红旗镇伊逊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滦平县安纯沟门镇岗子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滦平县长山峪镇长山峪河山洪沟治理工程 | 滦环评[2024]3号 | 2024/1/29 | 2024年3月29日 |
4 | (略) 尾矿提磷、硫、机制砂综合利用项目 | 滦环评[2024]4号 | 2024/3/13 | 2024年3月29日 |
5 | 滦平县 (略) 尾矿砂项目 | 滦环评[2024]5号 | 2024/3/28 | 2024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