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人力资源考试服务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报名参加,现将项目公开比选情况说明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等进行采购。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2023年财务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指2023年6月份至今每个季度依法缴纳税金(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的证明文件(以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缴税银行回单为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指2023年6月份至今每个季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以社保局出具的证明或缴纳银行回单为准);
4.具体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担过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包括参公单位)招聘考试的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供应商报名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被列入(或已移除)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 (略) (http://**.cn)网站没有被列入(或已移除)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具备保密工作、安保工作相关要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递交比选材料时间
2024年6月11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不增补材料。
四、递交比选材料方式
现场递交纸质报名材料,复印件需盖公章并标明此件与原件一致,不接 (略) 络报名。
五、比选方式
(略) 招聘领导小组办对企业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1家提供服务的企业机构。
1.本次比选报名工作坚持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和简便高效相结合,严格按照比选条件和要求进行比选。
2.各企业机构应自行将比选报名资料(营业执照、近3年相关工作业绩明细及佐证资料、企业简介、法人身份证明、报名申请表)密封完好,封口处加盖公章,袋面注明单位名称和日期,一式两份。密封口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盖章的比选报名资料,将予以拒收。参选企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比选报名资料送至报名地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一经比选,无论比选机构是否中选,其比选资料不予退还(留存作为比选依据)。
六、联系电话及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 (略) (略) 行政楼四楼人事科。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856-*
(略) (略)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