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领航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报告书编号 | 中赛现评[2024]008号 | ||||||||||||||||||||||||||||||||||||||||||||||||||||||
用人单位名称 | (略) | 项目地址 | (略) 港南区产业园区(江南园)城南大道 (略) 交汇处东南角 | 企业联系人 | 黄桂杏 | ||||||||||||||||||||||||||||||||||||||||||||||||||
项目简介 | (略) 成立于2016年,专业生产各类高档、环保胶合板。公司总投资约1.2亿元,厂占地面积*平方米,拥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生产车间*平方米。公司产品已通过CARB,FSC等体系认证,产品规格、品种齐全,畅销广东、马来西亚、越南、天津、营口、湖南、厦门等各地,同时公司长期同信义集团、南玻集团、 (略) 合作,质量可靠,销售稳定。 | ||||||||||||||||||||||||||||||||||||||||||||||||||||||
现场调查人员 | 谢元科、陈大刚 | 时间 | 2024.04.02 | 企业陪同人 | 黄桂杏 | ||||||||||||||||||||||||||||||||||||||||||||||||||
现场监测人员 | 谢元科、陈大刚、陈欣历、叶永斌、韦勇争、谭如恒、梁小芳、莫柳巧 | 时间 | 2024.04.07~2024.04.09 | 企业陪同人 | 黄桂杏 | ||||||||||||||||||||||||||||||||||||||||||||||||||
项目存在的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木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醛、氨、尿素、*酸、氯化铵、氢氧化钠、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紫外辐射、高温和噪声,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木粉尘、*醛、氨、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本次所检测各车间岗位木粉尘、其他粉尘、氨和氢氧化钠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其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本次检测13个工作地点*醛浓度,除一车间2#涂胶机、一车间2#排板岗位、一车间1#贴面岗位、一车间3#贴面岗位、一车间2#热压岗位、二车间2#排板岗位、二车间贴面岗位7个岗位检测结果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6个岗位*醛浓度均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其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 本次检测38个工作岗位/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除一车间砂光岗位、一车间锯边岗位、二车间1#砂光机、二车间1#锯边机、一车间中段叉车、一车间后段叉车、二车间前段叉车和二车间后段叉车8个岗位/工种接触的40小时等效声级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30个岗位/工种接触的40小时等效声级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本次测量6个工作岗位的高温强度,测量结果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 ||||||||||||||||||||||||||||||||||||||||||||||||||||||
评价结论 及建议 | 一、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公司生产人造板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分类严重的项目。 二、分项结论:
三、综合结论: (略) 在生产运行当中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职业卫生的管理体系,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论概括如下: (略) 存在的化学毒物工作场所除了一车间2#涂胶机、一车间2#排板岗位、一车间1#贴面岗位、一车间3#贴面岗位、一车间2#热压岗位、二车间2#排板岗位、二车间贴面岗位分级结果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外,一车间5#热压岗位、制胶车间制胶岗位、二车间2#涂胶机和二车间2#热压岗位分级结果为Ⅱ级(中度危害作业);其他两个岗位分级结果为Ⅲ级(重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极有可能造成劳动者严重健康损害的作业。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作业点设置毒物危害和防护的明确标识,劳动者应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达到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对劳动者及时进行健康体检。 一车间砂光岗位、一车间锯边岗位噪声危害作业分级为中度危害;二车间1#砂光机、二车间1#锯边机、一车间中段叉车、一车间后段叉车、二车间前段叉车和二车间后段叉车岗位噪声危害作业分级为轻度危害。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可能对劳动者的听力产生不良影响。应针对企业特点,改善工作环境,同时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设置噪声危害及防护标识,佩戴噪声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监测等措施。 按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措施与建议整改完善后,可将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工人的影响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水平内,满足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 ||||||||||||||||||||||||||||||||||||||||||||||||||||||
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