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数字化档案录入项目的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数字化档案录入项目的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开标日期为2022年08月25日9点30分,由于突发疫情,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24日 09时1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 (略) 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二次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和二次报价。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民政局本级
地址: (略) (略)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新城区皇家荣域西门47-商业A幢5号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培俭
电话: 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