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8月22日10时至2024年8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保证金和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2、管理人本次处置标的为新华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的信托产品底层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因此,本次信托财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信托产品承担,管理人、新华信托、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3、管理人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就未尽事宜,管理人、新华信托、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新华信托、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一旦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无论是否咨询或尽职调查,均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人应当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如有纠纷,竞买人应当自循法律途径解决,管理人概不负责,竞买人不得因此向管理人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等权利主张,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 (略) 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二、竞价标的
标的名称:“新华信托·华惠62号·马鞍山亿丰环球商业中心项目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略) (略) 的债权及因强制执行上述债权经司法裁定以物抵债而取得的抵债资产( (略) (略) 所有的位于安 (略) 雨山区 (略) 、 (略) 、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有抵债裁定,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起拍价:183,360,000元(人民币,下同)
保证金:2,*元
增价幅度:*元及其整数倍。
特别提示:
1、本次拟拍卖的标的债权设置有房产抵押,抵押具体信息详见《不动产登记查询情况》;
2、上述司法裁定以物抵债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略) (略) 所有的位于安 (略) 雨山区 (略) 、 (略) 、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尚未办理产权过户,后续涉及过户税费问题;
3、标的资产涉及安 (略) 雨花区房产,竞买人竞价前应向相关部门,对当地房产买卖政策、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详情请参考《华惠62号·马鞍山亿丰环球商业中心项目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对外债权标的物调查表》《 (略) (略) 股权调查情况表》《 (略) 股权调查情况表》《不动产登记查询情况》及推介公告(网址:http://**),推介公告与前述《调查表》《情况表》《不动产登记查询情况》及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但最终资产状况以竞买人调查结果为准。
注意:标的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交付时若标的信息与描述时不符,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竞价开始前3天与管理人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9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联系人:吴律师、林律师,联系方式:*、023-6849 8563、023-6849 8593。
四、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管理人确认, (略) 。
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对本标的物竞买条件的确认,如不符合资质和条件参加竞拍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未满足前述竞买人资格而参与竞拍的,视为竞买人违约,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信托财产。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前述费用损失以及差价的,管理人可向竞买人追索。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标的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暂无。
2、竞价标的如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2024年8月19日9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管理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为已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六、竞价方式
(一)本次竞价采取有保留价的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拍卖标的涉及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司法裁定以物抵债资产过户各类税费、历史欠税、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和其它相关税款和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税、费,竞买人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如果拍卖后发生任一风险,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偿。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税、费承担承诺书》(详见附件模板),确定一切税、费及其他关联费用的承担事宜。
(略) 将向买受人收取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1%作为京东技术服务费(封顶*元),买受人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技术服务费的支付。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 (略) 向买受人追缴。
因买受人未支付税、费、平台软件服务费等其他费用,管理人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若因买受人逾期缴纳税、费、平台软件服务费等其他费用造成重新拍卖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信托财产。此款项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扣缴保证金不足以抵扣重新拍卖与原拍卖差价的,管理人将对原买受人追缴剩余款项。
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包括税、费、平台软件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八、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1、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10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注明“(2022)渝05破237号,马鞍山亿丰项目债权转让尾款”。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竞买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支付拍卖成交款的,或者买受人悔拍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信托财产。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前述费用损失以及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移交与过户
1、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10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税、费承担承诺书》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 (略) 江 (略) 3号1幢新华金融大厦1307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一经签署,由买受人承继标的资产后续的全部权利、义务,与此同时,标的资产存在的任一风险与未来可能发生的成本,均由买受人承担。
2、竞价成交后,由管理人将相关资料移交给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联系新华信托办理转让手续,管理人予以必要的配合,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债权无法收回或无法转让的风险,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物权无法过户的风险。
3、标的资产涉及安 (略) 雨花区房产,竞买人竞价前应向相关部门,对当地房产买卖政策、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如本拍卖标的存在本公告载明的情况外的担保物权、冻结等法定权利限制,经协调后竞价标的仍不能完成交割的,管理人、债务人、法院概不承担相关责任。
5、如本次竞价标的由于不确定因素、自然灾害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等其他任一情形致使竞价标的不能如期交割的,管理人、债务人、法院概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风险提示
(一)本次拍卖的标的为债权及物权,针对前述债权,管理人提请竞买人关注,本次拍品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 买受人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在买受人受让后以 (略) 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时,法院、仲裁机构、破产管理人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支持、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买受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
2. 买受人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买受人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买受人同意,转让方对所转让的标的债权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
3. 买受人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发生 (略) 通过生效法律文书更改等,从而导致买受人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先前表述标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4. 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5.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6. 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7. 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8. 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标的债权转让未取得担保人同意;
9. 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
10. 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11. 标的债权的抵、质押物实际不存在,抵、质押物重复抵、质押,抵、质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质押担保不能办理抵、质押登记,抵、质押担保应办理抵、质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2. 标的债权的保证可能已过时效;
13. 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14. 全部或部分债权及附属担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投资收益、挂账投资收益、违约金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5. 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16. 应收债权的相关文件对于应收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7. 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担保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
18.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诉讼主体、执行主体或债权申报主体无法变更,投资收益、挂账投资收益、违约金等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
19. 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应收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管理人对上述应收债权的可回收性不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如应收债权无法收回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风险。
该等债权如因政策原因、他项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等)或其他原因而导致转让不能的,相应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抵债资产尚未过户,后续买受人需根据不动产登记机关要求,完成相关过户手续,管理人予以配合,但不对能否过户做任何的保证,买受人需自担风险。
(三)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四)管理人仅根据已知信息对标的资产情况进行描述,具体资产以意向竞买人尽调情况为准。管理人不对标的资产的效力、金额、性质、担保情况、是否过时效、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是否可以收回作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资产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特别提醒
1、 (略) 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 (略) 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上拍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2、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须知、标的详情。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3、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活动正式开始前,管理人有权对《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进行调整, (略) 再次进行公告,相关拍卖规则以最新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为准,《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之最终解释权归 (略) 管理人所有。
管理人咨询电话:*、023-6849 8563、023-6849 8593
联系地址: (略) 江 (略) 3号1幢新华金融大厦1307办公室
破产 (略) : (略) 第五 (略)
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此公告在“ (略) ”上发布,网址:http://**。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