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局、经开区生态应急局,各有关企业:
(略) 生态环境厅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要求, (略) 污染源视频和用电监控安装效率和联网率,现就各单位开展视频和用电监控系统建设联网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企业现场端建设标准
视频监控系统参照《 (略) 固定污染源视频监控建设技术要求(试行)》执行,用电监控系统参照《 (略) 固定污染源用电监控建设技术要求(试行)》执行。
二、视频监控网络建设和联网要求
1.建设标准详见《 (略) 固定污染源视频监控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2.各 (略) 生态环境局环保专网(云上天府政务云机房)的网络传输线路采用各运营商专用数据线路(非互联网VPN专线),带宽不低于10M。
3.按照《 (略) 固定污染源视频监控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各企业侧网络应安装必要的网络安全设施,配置安全的访问控制策略,与其他网络安全隔离,防止非法用户通过该网络访问环保专网。接入环保专网的企业承担本单位侧的网络安全责任。
4.各企业通过专线接入环保专网原则上只设置1个安全的网络出口并配置1个环保专网IP地址,IP (略) 生态环境局分配管理。企业端配置的NVR设备原则上应配置2个网口,实现内外网安全隔离,1个网口接环保专网安全设施,1个网口接企业内部视频监控网络。
5.企业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和安装调试按照建设规范由企业自行规划和实施。企业访问本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原则上通过内部网络实现。
三、用电监控网络建设和联网要求
1.建设标准详见《 (略) 固定污染源用电监控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2.各企业采用各运营商4G/5G或专线网络通过电量数据集中器与用电监控平台进行通信,将用电数据实时汇聚到用电监控平台。各企业按照规范要求自行建设管理本单位侧用电监控设施系统和与用电监控平台通信的4G/5G或专线网络。
3.为扩展用电监控系统功能应用,稳定发挥大气治理平台用电监控监管效率,请各企业在电量数据集中器远端(平台端)接收地址中增配一条地址信息(IP地址:222.213.125.122,端口号:19002)。
四、其他要求
1.各派出局、经开区生态应急局按照属地化原则通知督促纳入视频和用电监控监管的企业尽快完成本单位相关视频和用电监控系统建设与系统联网工作,并加强联网企业视频和用电监控系统使用的日常监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适时调度和通报各辖区工作开展情况和进度。
2.纳入视频和用电监控监管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完成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和联网工作,已联网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整改,其中已联网的用电监控企业务必于10月20日前完成整改,将本企业端用电数据 (略) 生态环境局大气治理平台数据采集子系统(IP地址:222.213.125.122,端口号:19002)。
3.用电和视频监控建设和联网咨询联系方式:
胥德广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陈 旭 自然生态和环境监测科 *
李卓忆 信息中心(视频监控联网支持) *
王小郎 技术支持(大气治理用电监控平台) *
4.为便于沟通交流,请各派出局、经开区生态应急局和各企业负责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及时加入视频监控和用电量监控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微信群。
附件:附件一: (略) 固定污染源视频监控建设技术要求(试行).PDF
附件二: (略) 固定污染源用电监控建设技术要求(试行).PDF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