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3年3月委托新疆同济 (略) 承担“年产4000吨滴灌带、1000吨地膜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http://**,提取码:z9ri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资料索取的时间建议在公示期间。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轮台县轮南镇、草湖乡解放渠村及周边可能受影响的企业与个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地 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塔提让镇台吐阔勒村二组038号老村委会
联 系 人:李聪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大厦3层商业07室
联系人:鲍宏岩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