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2024-H-37地 (略) (略) 镇隆变电站北侧,调查地块内土地利用现状主要为 (略) 用地-1004,工业用地-0601,旱地-010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5H1,乔木林地-0301,城镇住宅用地-0701;2009年~2018年之间土地利用类 (略) -201,旱地-013,有林地-031,水浇地-012。现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二、结果分析和评价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环境相对简单,地块内部主要为居民自建住房,不涉及大型工矿企业;通过对周边环境分析,地块东侧历史上存在过振兴金属铸造厂、 (略) 润 (略) 、 (略) ,经分析,对本次调查地块无影响。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分布的企业均已采取了合理有效的措施,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影响无影响,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