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公告 | ||||||||||||||||||||||||
苏园国土挂租(2024)3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苏州 (略) 管理委员会批准,苏州 (略) 规划建设委员会拟以挂牌方式租赁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租赁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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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事宜 (1)竞买人范围: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均可申请。此次挂牌租赁不接受联合申请,只接受单独申请。 (2)本次挂牌租赁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14日,通过苏州 (略) 国土 (略) ,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文件,也可向苏州 (略) 规划建设委员会咨询。意向竞买人应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9:00起至2025年1月14日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持相关材料至苏州 (略) 规划建设委员会进行竞买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竞买人方可在报名 (略) 上交易系统报名和缴纳竞买保证金。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上挂牌自由报价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上午9:00到2025年1月27日上午9:00。本次挂牌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上午11:00,挂牌截止前一小时,停止更新挂牌价格,停止更新时最高报价作为限时竞价起报价,本地块在挂牌截止后即 (略) 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网上挂牌租赁成交后,系统自行向竞得人生成《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成交通知书》(以下简称《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及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等材料与苏州 (略) 规划建设委员会签订《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并与属地部门签订《苏州 (略) 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如有),有关合同样本详见挂牌文件。《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与《租赁合同》拥有同等效力。 (5)竞得人需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按时签订《租赁合同》。 (6)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由苏州 (略) 规划建设委员会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拥有解释权。 (7)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公告内容如有变更,将以原渠道方式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 (略) 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7楼 苏州 (略) 规划建设委员会 |
附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