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批〈 (略) 淅河河道采砂规划〉的请示》(林水〔2024〕16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釆砂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8〕56号)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 (略) 淅河河道采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略) 砂石资源供需矛盾, (略) 水利局于2020年对淅河河道采砂规划进行编制, (略) 水利局对该规划进行了批复,因“21·7”洪水冲刷,河道地形发生较大变化,2024年重新编制了本规划。
二、同意《规划》明确的采砂分区规划。本次规划河道 (略) 段(除已规划的河南园桥至大店桥段长7.6km外),总长27.8km,包括29个禁采区,7个可采区,2个保留区。其中,可采区均位于大店桥至雷街村桥段,长8.8km,控制采砂总量为147.*m3,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期为三年(2024--2026年)。
根据禁釆区的划定原则和方法及禁采控制性指标的标准,同意将采砂规划河段划分为29个禁采区,面积264.*m2;
根据保留区的划定原则和方法,同意将采砂规划河段划分为2个保留区,长度1.95 km,面积*m2,若需要在保留区采砂,必需进行综合论证同意后予以实施。
根据可采区规划原则和方法,结合采砂规划河段现状,同意将规划河段划分为8个可采区,长度5.208km,总面积69.*m2,可采砂总量147.*m3。年度采砂总量控制:第一年为48.*m3,第二年为48.*m3,第三年为50.*m3。
采砂作业方式为旱采;禁釆期按当年《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主汛期河砂禁采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原则同意《规划》中采砂影响分析结论和河道生态修复方案。你局应按照“谁开采、谁清理、谁修复”的原则,督促采砂企业边开采边修复,减少采砂期间对环境、防洪影响,并严格落实《规划》中河道生态修复方案,确保河道平整及修复方案实施到位。
四、基本同意《规划》提出的规划实施与管理要求。本《规划》实施的日常监督 (略) 水利局,你单位应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规划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密切执法协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在实施《规划》过程中,应将河道采砂禁采区、可采区、禁采期以及根据本《规划》制定的年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告,并按已批准的采砂规划及时编制年度采砂方案(年度采砂 (略) 水利局备案),合理控制年度采砂总量,严格河道采砂准入。
六、本《规划》应进一步与流域综合规划和河道防洪、河道整治等规划相衔接,保证有关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
七、你局应加强对河道采砂的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采砂对河道稳定和堤防安全造成危害,应及时采取措施,停止或限制开采,及时调整规划,以确保防洪安全。
本《规划》基本达到《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423-2021)的要求,规划报告可作为规 (略) 淅河河道采砂许可依据。本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 (略) 水利局批准。
附件:河道采砂规划总体方案图 点击下载 文件附件:淅河河道采砂规划总图(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