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含山县凌家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提升项目遗址监测中心与文物科研中心配套设施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80 m2
地理位置: (略) 含山县铜闸镇长岗村
土地使用权人:含山县凌家滩遗 (略)
土地利用现状:待建设空地(废弃民房、农用地)
未来用地规划: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略) (略)
调查缘由:地块历史上为村庄和农用地,今拟建设含山县凌家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提升项目遗址监测中心与文物科研中心配套设施项目,地块后续规划用地性质为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12月至2024年12月。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通过对本次调查地块相关历史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结合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的情况,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为村庄和农用地,无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历史,地块内无工业生产和规模化种养殖历史,无污染排放情况;目前地块内现状主要为农用地,地块内地势相对平缓,总体地势东北高西南,A区内北侧和南侧各 (略) 坑塘, (略) 域存在一 (略) ,西侧为村庄,西北角和东北角各 (略) 废弃民房;B区为原长岗中学围墙。地块内 (略) 域在历史上未发生化学品泄露或其他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外周边500米范围历史上存在过四家企业( (略) 场、长岗农机厂、玉龙棉业和光乾纺织),四家企业目前均已停业或搬迁,企业经营期间污染物均得 (略) 置,对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的可能性极小,未发现调查地块内及地块周边有其他潜在污染源。
调查期间,我公司技术员使用快速检测设备(XRF和PID)对地块内存在的表层土壤样品进行了快速检测,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PID读数数值均较低;砷、镉、铜、铅、汞、镍的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铬的检测值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表层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比对,无明显异常。
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其他潜在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作为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结论
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