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门源回族自治 (略) 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略) : | 2021-CH063 | 宗地总面积: |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门源县浩 (略) 东侧东侧、 (略) 南侧、 (略) (略) 西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18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35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一般建成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二级 | | | 其他商服用地 | 1690 | 二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 万元 | 估 (略)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 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年06月29日08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07月12日17时30分 | 备注: | 1、竞得人注册地不在门源回族自治县的,竞得土地后,必须在门源回 (略) 进行开发建设并纳税。 2、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4〕 (略) )规定,2021- (略) 宗地由土地使用竟得者缴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费 *** 万元。 3、竞得人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后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配套人防设施,履行人防设施义务。建设规模 (略) 门相关配建要求,竞得人违约的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4、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需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季节性停工除外),并在开工建设后36个月内竣工。 5、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向门源回族自治 (略) 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报审方案须遵守青海省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导则的规范和技术标准等规定和要求。 7、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8、未经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其他约定条件详见规划条件 |
(略) : | 2022-CH001 | 宗地总面积: |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门源县青石嘴镇圆山小区北侧、 (略) 东侧、 (略) 南侧、 (略) 西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9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2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31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一般建成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未评估地区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21万元 | 估 (略)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821万元 | 加价幅度: | 4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年06月29日08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07月12日17时30分 | 备注: | 1、竞得人注册地不在门源回族自治县的,竞得土地后,必须在门源回 (略) 进行开发建设并纳税。 2、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4〕 (略) )规定,2022-C (略) 宗地由土地使用竟得者缴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费 *** 万元。 3、竞得人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后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配套人防设施,履行人防设施义务。建设规模 (略) 门相关配建要求,竞得人违约的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4、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需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季节性停工除外),并在开工建设后36个月内竣工。 5、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向门源回族自治 (略) 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报审方案须遵守青海省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导则的规范和技术标准等规定和要求。 7、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8、未经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其他约定条件详见规划条件 |
(略) : | 2022-CH003 | 宗地总面积: |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浩 (略) 东侧、西关街南侧、惠泽园小区西侧、 (略) 北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8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一般建成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其他商服用地 | 1006 | 二级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9054 | 二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 万元 | 估 (略)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 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年06月29日08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07月12日17时30分 | 备注: | 1、竞得人注册地不在门源回族自治县的,竞得土地后,必须在门源回 (略) 进行开发建设并纳税。 2、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4〕 (略) )规定,2022- (略) 宗地由土地使用竟得者缴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费 *** 万元。 3、竞得人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后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配套人防设施,履行人防设施义务。建设规模 (略) 门相关配建要求,竞得人违约的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4、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需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季节性停工除外),并在开工建设后36个月内竣工。 5、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向门源回族自治 (略) 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报审方案须遵守青海省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导则的规范和技术标准等规定和要求。 7、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8、未经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其他约定条件详见规划条件 |
(略) : | 2022-CH004 | 宗地总面积: | 349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门源县浩门镇惠泽园小区东侧、西关街南侧、惠泽园小区西侧、惠泽园小区北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8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一般建成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 3494 | 二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 万元 | 估 (略) | | 起始价: | *** 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年06月29日08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07月12日17时30分 | 备注: | 1、竞得人注册地不在门源回族自治县的,竞得土地后,必须在门源回 (略) 进行开发建设并纳税。 2、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4〕 (略) )规定,2022- (略) 宗地由土地使用竟得者缴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费 *** 万元。 3、竞得人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后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配套人防设施,履行人防设施义务。建设规模 (略) 门相关配建要求,竞得人违约的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4、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需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季节性停工除外),并在开工建设后36个月内竣工。 5、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向门源回族自治 (略) 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报审方案须遵守青海省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导则的规范和技术标准等规定和要求。 7、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8、未经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其他约定条件详见规划条件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请: 1.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 2. (略) 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 3.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新 (略) , (略) 的出资比例为100%。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06月10日 至 2022年06月29日 到 门源回族自治 (略) 四楼土地利用办公室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2年06月10日 至 2022年06月29日 到 门源回族自治 (略) 四楼土地利用办公室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29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2年06月29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 门源回族自治 (略) 四楼土地利用办公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1-CH063 号地块:2022年06月29日08时30分 至 2022年07月12日17时30分 ; 2022-CH001 号地块:2022年06月29日08时30分 至 2022年07月12日17时30分 ; 2022-CH003 号地块:2022年06月29日08时30分 至 2022年07月12日17时30分 ; 2022-CH004 号地块:2022年06月29日08时30分 至 2022年07月12日17时3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成交,出价最高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报价和竞价。 3.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成交,出价最高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15天向自 (略) 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 (略) 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5.出让宗地成交后,若宗地占用林地的,由竞得人依法 (略) 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7.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土地平整。本地块范围内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水沟、水渠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地块内的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道路、绿化等各项基础设施,由竞得人自行负责配套,并承担相关费用。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 (略) (略) 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2)、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5)、不按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6)、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门源回族自治 (略) (略) 联 系 人:吴永文 杨雪 联系电话:0970- *** 开户单位:门源回族自治 (略) 开户银行:青海门源农村 (略) (略) :8201 0000 0001 101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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