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政府印发《 (略)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根据方案,青海将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到2020年累计完成464万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实施主要城镇清洁取暖工程, (略) 燃气管网等基础工程。淘汰约900蒸吨燃煤锅炉。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状况摸底调查;对石化、焦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气体排放进行综合治理。全文如下:
青海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青政〔2017〕53号
(略) 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略) 人民政府
2017年8月8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精神, (略) “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略) 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 (略) 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践行“四个转变”,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120万吨标准煤以内;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32万吨、0.981万吨、14.17万吨、11.08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减排1.1%、1.4%、6%和6%。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领,以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核心,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大产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技术攻关力度,提升产业层次,引领生产方式向绿色、柔性、智能、精细转变,形成生态文明引领、资源高效利用、产业相互融合的循环型工业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资源精深加工和智能制造为方向,加快推进盐湖化工、有色冶金、能源化工、特色轻工、建材5个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产品技术、工艺装备水平,推动产业链延伸和产业融合,实现传统产业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发展。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等)
(四)加快发展新兴产业。以抢占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为目标,滚动实施“百项创新攻坚工程”和“百项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构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千亿元锂电、光伏光热、新材料产业集群,使新兴产业 (略) 工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加快构建涵盖技术研发、产品与装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服务的节能环保产业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快节能装备制造与节能服务深度融合,培育拓展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应用两个新业态。到2020年,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以上。(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等)
(五)推动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积极发展水电,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持续推进风电建设, (略) 可再生能源生产比重。鼓励已投运发电企业进行节能升级改造,鼓励新建设项目采用超临界或超超临界火电机组,提高煤电节能水平。统筹规划,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低碳环保多能互补的气、电等能源供应设施,在偏远地区利用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推进电能替代,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重点在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电力供应和消费领域推进电能替代。加大农网升级改造力度,特别是加强玉树、果洛、黄南地区输配电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农牧区供电能力。同时,重点在环境保护核心区域,例如三江源、环青海湖、祁连山等地区开展清洁电能取暖工作,因地制宜在农牧区大力推广电热炕普及工作。到2020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为30.5%,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至38%,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1%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达16.3%。(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略) 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贯彻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定期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执法监察。加强工业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有色、建材、化工、石化、钢铁等行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制造等手段,提升工业生产效率,降低能耗。落实《 (略) 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在火电、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纯碱、*醇等高耗能行业,遴选能效“领跑者”,定期发布“领跑者”名单,在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鼓励其他企业向能效“领跑者”看齐。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 (略) 等)
(七)强化建筑节能。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 (略) 发展方式,在城乡建设领域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发展绿色建筑、推动新能源建筑利用。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编制绿色建筑建设标准,逐步推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实现对新建建筑节能的闭合式管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小区)建设示范,启动绿色生态城区工作,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行动,推进高水平、高性能绿色建筑发展,加快培育绿 (略) 场,定期发布绿色建筑信息。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长效机制,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分布式发电、地(水)源热泵等新能源技术。推动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建材评价, (略)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到2020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保障房执行绿色建筑比例超过30%;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按65%节能标准执行,农村住房节能改造按50%节能标准执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超过20%;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比例提高到8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提高到90%以上,水泥散装率提高到55%。(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实现交通基础设施畅通成网。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及其集疏运配套设施建设,力争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衔接”。加强服务区、收费站、隧道等设施节能设计,推进节能减排新技术。完善绿色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建设,基本建成交通运输能源与碳排放统计、监测管理平台。推行“公交优先”及现代物流战略,提高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提高物流“最后一公里”运行效率。严格执行运输装备、机械设备能源消耗量准入制度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建立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标识制度。继续推进公交汽车、短途班线和出租汽车能源结构改造。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加快集中式充换电站、充电桩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交通一卡通、移动支付、车联网等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20年,公路通车里程达8.5万公里,初步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体系;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2.1%,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3.4%,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能耗下降3.5%;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在2015年基础上显著提高。(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