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户外标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3-07-05,更正为:2023-07-21。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7-07 09:30:00,更正为:2023-07-25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7-07 09:30:00,更正为:2023-07-25 09:30:00。
技术要求中第6项“ (略) 区大门口 (略) 名称改造”及第9项“ (略) 区大门口 (略) 名称改造”的“大门大理石改造”材质描述一栏中,增加“(须拆除原有的旧石材,然后重新安装)”、“大理石刻字”材质描述一栏中,增加“(雕刻字须按采购人要求喷漆)”。
第8项“ (略) 区墙体字”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发光字”材质描述一栏中,增加“安装楼层为7~15层之间。”
第9项“ (略) 区大门口 (略) 名称改造”的“大门大理石改造”的规格由“1项”更正为“25㎡”。
增加一行备注: (略) 区门诊楼共5层; (略) 区一住( (略) 大楼)共17层; (略) 区三住( (略) 大楼)共17层。
服务要求应答表相应调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财政局,联系电话:0817-*,地址: (略) 政府新区二号楼,邮编:*。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4.只有从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具体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后采购文件,请供应商自行下载并按更正后的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 (略) (略) (略) )
地址: (略) 顺庆区人民南路97号
联系方式:08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顺 (略)
地址: (略) 高坪区江东中路三段金融广场3幢606号
联系方式:0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817-*
四川顺 (略)
2023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