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略) 202 (略) (略) 代拨设备项目。
1.2招标内容: (略) 关7套,具体清单详见本章附件。
1.3预估规模:(略)元(含税)。
1.4交货期:订单生效后20日内提供全部订货设备。
1.5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6交货地点:全疆。
1.7项目类型:货物。
1.8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月。
1.9本项目根据采购结果签署框架合同,框架协议上限含税金额等于预估数量*中标单价。
1.10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家,份额100%。
1.11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标包1 | (略) 关 | 台 | 7 |
2.1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注:须提供有效期内加载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2纳税人资格: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2.3资质要求:
2.3.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工信部颁发并在有效 (略) 许可证( (略) 试用批文)。
注: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产品的工信部颁发并在有效期 (略) 许可证( (略) 试用批文)。
2.3.2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注:(1)制造商进行投标需提供制造商承诺即可。(2)代理商进行投标须提供原厂商(制造商)对于标的产品的独家代理授权函扫描件,原件备查。
2.4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同类业绩:指合同名称 (略) 、代拨设备、 (略) 关、 (略) 关等其中任意一类的合同相关业绩),业绩累计金额应不少于(略)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1年6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
(注:投标人为制造商的,业绩为制造商自身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含代理商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业绩为代理商自身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含制造商业绩。)
一、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①普通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扫描件。
②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及该发票在国家或 (略) 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
③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有效发票金额计算,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对应的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订单或结算证明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
二、评审描述及提供资料要求
1、普通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予以认可)、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其中基于框架协议签订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中应能体现与框架协议的相关性(如框架协议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2、查询结果验真所截图片必须是状态正常的发票电子文档及“国 (略) 全 (略) ”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
3、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列入负面行为供应商,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1)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2)产品名称应与对应有效合同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否则不计入业绩;3)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1年6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且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
4、凡是合同金额模糊不清或合同签订日期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如合同不只包含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应答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单独列出,并提供合同正文或订单或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入业绩金额之中。
2.5信誉要求:
满足经营状况承诺书。
2.6不接受投标的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招标人:中国移 (略) (略)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 (略) (略) 1966号
联系人:瞿经理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中山大道西89号A栋9层908-913房
新 疆 地 址:新 (略) 沙 (略) 喀 (略) 455号新疆软件园F1栋8层
邮 编:(略)
联 系 人:马继青、蔡贺、尉振军、李永春、李永梅、姚锐锐、刘丽模
电 话:(略) 、(略)
电 子 邮 件:*@*63.com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11.1鉴于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将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各单位应仔细阅读资格条件并对自己提交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11.2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时所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将作为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唯一联系方式及地址,请务必保证信息准确。
11.3 2023年3月1日起,启 (略) 的保证金功能,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在ES系统“供应商营理-投标管理-投标证金缴纳”菜单页面中选择当前项目进行缴纳申请,系统自动跳转到中 (略) 。支付中遇到问题咨询: 400-139-0123。
11.4本项目为结构化项目,投标文件应使用辅助投标工具按照结构化要求制作并上传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