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现将拟提交202 (略)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予以公示,任何单位、个人对方案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联系电话:0454-*
电子邮箱:*@*q.com
附件:
拟提交202 (略)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控详规划方案批前公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