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5日, (略)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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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石棉县新棉 (略) 47号
邮编:(略)
11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四川省石棉县南桠河擦罗乡上里村段防洪治理工程 | 雅石环审〔2024〕22号 | 2024年11月25日 |
2 | 四川省蟹螺乡江坝沟防洪治理工程 | 雅石环审〔2024〕23号 | 2024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