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略) :
你单位报来《吉林省 (略) 关于报送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 (略) 性研究报告的函》(吉林函〔 * 〕 *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是保护和恢复湿地资源、维持生态平衡的需要,对促进区域生物多样性、维护当地乃至周边地区的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经我 (略) 评审后,认为项目建设规模、投资合理,手续完备、满足建设需求。经研究,原则同意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 (略) 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 -01- *** )。
二、项目法人单位
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 (略) 。
三、建设地点
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榆树岔、后河、 (略) (略) 区域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湿地水质治理84公顷、垣壁修复 * 米、珍稀树种繁育15.2万株、植被恢复工程 * 公顷;建设沿湖木质巡护步道 * 米,维护巡护道路36千米等基础设施建设; (略) 1处,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等。
五、建设期限
2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 * 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 万元,省级投资 * 万元。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 * 〕5号)规定, (略) 审批项目初步设计;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 (略) 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 (略) 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 (略) 理有 (略) 为,并按照 (略) 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 (略) 门核准意见表》,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 (略) (略) 业监管,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项目单位整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牵头组织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并督促项目法人 (略) 维修养护制度。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 (略) 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省 (略)
* 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