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抓好<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提示函》(黔南环函〔2024〕7号)《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文件要求,现将罗甸县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1.拟定和实施本县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规划。建立健全林业资源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造林绿化、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等领域的方针政策。
2.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3.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4.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5.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6.负责*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实行严格监管,指导监督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
7.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8.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9.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0.参与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财政等经济调节政策。
11.负责组织对涉及森林、野生动植物等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修复监督等工作。
12.负责园林工程的管理。
13.负责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工作考核指标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