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对校互动平台—智慧教室建设项目公告
项目概况
结对校互动平台—智慧教室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略) 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GNZFCG*G
项目名称:结对校互动平台—智慧教室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34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23间录播教室相关摄录设备等软、硬件采购及安装服务;23间录播教室装修;管 (略) 平台互动等相关设备,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如不能如期完成,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具体入场时间按采购方通知为准。)
质保期: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3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质保期内免费为用户提供维保服务。
交货地点:灌南县(*方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如果2023年税收和社保还未缴纳,可提供2022年的证明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的无需重复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格式附件4)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至202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附件4)
注: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在投标文件中,未上传或不清晰视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两个网站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上传在投标文件中)。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7月25日至2023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 (略) 政府采购网(http://**)进行网上投标报名(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采购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3、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获取;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下载采购文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5日09:00 时
2.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5日09:00 时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 (略) 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远程开标会。
特别提醒: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纸质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3份。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 (略) 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 连 云 港 市 不 见 面 交 易 系 统 地 址http://**:818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 (略) 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进行签到,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
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 (略) 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注:投标人在签到时,需填写单位名称、法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务必能打通,否则答疑联系不上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灌南县教育局
地址:灌南县人民东路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星时畅 (略)
地址: (略) 清江浦区保华旺苑A座11楼(水渡口大道和广州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
注:本次采购文件及后续如果有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 (略) 政府采购网(http://**)下载。各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录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报价人未能连续登录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八、电子化招标注意事项
1、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 (略) 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系统”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 (略) 寻求技术支持。连云港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0518-*,何工,*,张工*。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 (略) 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 (略) 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相关网站会员系统的诚信平台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完善诚信库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略) 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CA(连云港办事点): (略) 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中心3号楼一楼CA证书窗口。
密码锁激活:市区国有项目( (略) 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 (略) 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略) (略) |
CA名称 | CFCA | 国信CA |
联系人 | 孙丽丽* 耿立珍 * | 周梦雪* 魏飞* |
电话 | 客服电话:* | 客服电话:* |
办公地址 | (略) 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略) 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九、政策功能
1.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不作为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2.价格给予扣除标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苏财购〔2022〕45号的规定。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该扶持政策);
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价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15%。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应当提供的材料:
3.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3.2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3.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略)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略) )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