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2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62项整改任务情况
一些建设项目违规占用湿地。 (略) 神农岛位于宁夏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二级生态保护区内,2013年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公司在未办理湿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神农岛开发建设会所、酒店、垂钓等旅游设施,违规占地约60亩。相关建设项目虽于2019年停止建设,但所占湿地已丧失生态功能。 (略) 一百零八塔景区位于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约275亩土地未按照规定取得占用湿地手续。
整改实施主体:市自然资源局、司法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利通区、 (略) 党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整治违规占用湿地违法行为,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根据调查及评估结果,追究赔偿义务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二)对神农岛南侧在建的建筑物4605.96平方米,平房5栋400平方米、看护房、垂钓、鱼池坝体等设施予以拆除,清除人工养殖设施、畅通水系、补栽补种、修复湿地功能。
(三)因银川旺元(集团)公司违规占用神农岛湿地的建筑物涉及资产抵押贷款和债务涉诉、土地冻结等因素,待履行完相关司法程序、具备处置条件后,根据自然资源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历史遗留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的有关指导意见》和《关于确认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暨整合优化调整方案》批复结果,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在此之前不得从事任何建设和经营性活动。
(四) (略) 一百零八塔景区改扩建项目占地275亩的问题,对拆除的部分进行湿地生态修复,对保留的部分补划同等面积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
(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加大湿地保护法的宣传,严格湿地保护、利用和修复,加强湿地监督管理,保护湿地生态安全。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站位抓整改,强化责任促落实。 (略) 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略) 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略) 级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同时成立由分管副秘书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 (略) 级整改验收小组,定期督导、调度整改推进和落实情况。 (略) 委、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实施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主体责任,压茬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二)紧盯措施抓整改,切实提高整改实效。一是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我市就项目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进行了前期调查和核实,委托宁夏绿森源司法鉴 (略) 违规占用神农岛湿地和108塔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取得占用湿地手续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了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自违规占用神农岛湿地以来10年损失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价值共*元, (略) 宁夏 (略) 赔偿一百零八塔建设项目自未按照规定取得占用湿地手续以来10年损失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价值共*元。目前,建设单位已足额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共*元,将用于开展湿地保护和修复治理等工作。二是积极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依法依规拆除神农岛南侧在建的建筑物4605.96平方米,平房5栋400平方米,以及看护房、垂钓池、鱼池坝体等设施,清除人工养殖设施。开展神农岛湿地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组织实施水系连通、湿地植被补植栽植、湿地修复治理等工程,有效畅通湖泊水系,增强生物多样性,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恢复神农岛湿地38.53亩,在宁夏吴忠黄河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异地恢复增补湿地47.57亩。三是优化调整神农岛湿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有关政策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将神农岛湿地调出宁夏吴忠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已于2020年6月向自治区报送《 (略) 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的函》,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于2020年12月、2023年5月向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上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的函》(宁政函〔2020〕14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宁政函〔2023〕30号)。同时,我市加强神农岛湿地保护和管理,严禁开展任何建设和经营性活动。四是认真做好湿地增补。坚持总量管控、占补平衡原则,通过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等方式,就地恢复青铜峡一百零八塔景区原有停车场和部分铺装广场湿地32.0亩,在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异地增补湿地93.5亩,共恢复增补湿地125.5亩,高于一百零八塔项目建设实际占用湿地113.9亩,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五是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通过组织开展“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活动,悬挂湿地保护宣传标语、制作发放《湿地保护法》和《湿地保护条例》读本、在吴忠日报全文刊发《湿地保护法》等形式,大力宣传湿地保护知识,提升全民湿地保护意识。坚持生态优先,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组织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与恢复等生态治理工程。自2020年以来,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吴忠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累计投入湿地保护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资金*元,黄河流域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生态功能显著增强,保护和维护了黄河安澜。压紧压实各级林长和河湖长保护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责任,湿地保护力度持续加大,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得以加强和不断提升。
三、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略) 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按照《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2023年10月12日、26日, (略) 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司法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略) 建设局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整改验收组实地进行验收,整改验收组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勘查、专家会诊等方式开展核查验收工作。经核查,该整改任务已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第62项整改任务涉及的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4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
联系地址: (略) 利通 (略) 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