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期: * 日至 * 日止。 2. (略) (略) 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 * 日 * 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 (略) 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并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 *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否则,均视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人有权重新挂牌租赁,若重新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人还 (略) 分。如因特殊原因,租赁双方协商确定新的起租日期,《房屋租赁合同》签订限期可适当延后。 4.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监管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且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 (略) 的,由承 (略) 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 * 方或与第 * 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按计 (略) 门按时交纳。 7.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 (略) 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 * 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