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9日,安徽 (略) 在该公司主持召开了“智能数控机床制造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阶段性)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监测单位。会议邀请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建设单位就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汇报;监测单位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介绍。会前与会人员查勘了现场并认真查阅了有关资料,经过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安徽 (略) 智能数控机床制造项 (略) (略) 杜集区矿山集街道办事处南侧康园路以东、龙旺路以北标准化厂房,租赁龙旺路12号1幢101号标准化厂房,装修改造厂房,建设各类机床制造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000台(套)数控机床的生产能力。
2021年6月30日, (略)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作出了以淮杜环行(2021)8号《关于智能数控机床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2年12月安徽维 (略) 将智能数控机床制造项目整体转让给安徽 (略) 。2023年3月,智能数控机床制造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建成,实际生产过程中智能数控机床外壳喷粉、固化 (略) 加工, (略) 组装,由于原有车间空间受限,较大型号产品的组装转移至北侧新建车间内进行,其余工艺均按环评设计建成并进入调试生产阶段,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条件。
2023年8月23日至8月24日安徽 (略) 委托安徽 (略) 对智能数控机床制造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
二、项目变动情况
2022年12月安徽维 (略) 将智能数控机床制造项目整体转让给安徽 (略) 。2023年3月,智能数控机床制造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建成,实际建设过程中智能数控机床外壳喷粉、固化 (略) 加工, (略) 组装,外委加工减少了喷粉颗粒物及固化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由于原有车间空间受限,较大型号产品的组装转移至北侧新建车间内进行,项目产品、工艺、规模及污染物均不增加。对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本项目工程内容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有:
1、废气处置设施
(1)喷漆工序
项目喷漆、晾漆在一个密闭的喷漆房中进行。喷漆工序产生的喷漆废气主要含有漆雾和非*烷总烃。项目喷漆房为密闭房间,房间设有引风系统,喷漆废气采用多级滤筒处理粉末喷涂废气、水帘+过滤棉处理漆雾、二级活性炭处理有机废气后再经15m排气筒排放。
(2)切割工序
项目使用激光切割机在切割过程中将产生颗粒物。项目采用的激光切割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切割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3)焊接工序
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是由金属及非金属物质在过热条件下产生的蒸气经氧化和冷凝而形成的。焊接烟尘采用高效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2、废水处置设施
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杜集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湖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项目淬火工序采用水淬方式,工件从中频炉中取出后直接进入淬火水池进行淬火,淬火水池容积约20m3,最大储水量约15m3,淬火水可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设备噪声为电焊机、折弯机、空气压缩机、切割机等工作时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优化厂区布局,加装减震垫,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
4、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钢板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不含切削液废铁屑外售至金属冶炼企业,切割废气净化设备与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的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豁免清单:废铁屑、废油桶“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其收集、贮存和转运过程仍按危险废物管理。
水帘过滤的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安徽安徽 (略) 提供的《安徽 (略) 智能数控机床制造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4.1废水监测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龙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4.2废气监测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能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表3中相关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排放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限值-特别排放限值”。
4.3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4总量控制指标分析
依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喷漆、晾干按年工作400h,非*烷总烃、颗粒物年排放总 (略) 环保局核定挥发性有机物(VOCs)、颗粒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安徽 (略) 智能数控机床制造项目执行了“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相关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善。并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浓度及总量达标排放,工程内容无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违法处罚,因此,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合格。
附件:验收报告javascript:bid_showf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