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安庆 (略) (略)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0556-* | 传真 | 0556-* |
地址 | 怀宁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局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怀宁县月山镇学田村 | ||
编制主持人 | 周*鹏**(安徽 (略) ) |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内容可分为库区与值班区,库区内设3栋核定储量均为2000kg(含工业索类火工品*m)的工业炸药库和1栋核定储量*发的工业雷管库。库区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及防雷防静电设施,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并对炸药库、雷管库实施红外线入侵监控,使仓库安全监控立体化、现代化,整个库区真正达到“四防”要求,公司配置一辆专用运输车专门用于全县配送,所有涉爆人员均经培训持证上岗。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7.*元,占总投资的47.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 ||
二、废水:厂区雨污分流,雨水经场 (略) 排入附近地标沟渠,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道进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绿化,不外排。 | |||
三、噪声:项目属于仓储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进出厂车辆行驶时产生的交通噪声和装、卸货产生的噪声, 通过加强车辆管理,在场区进出口处设立明显的减速禁鸣标记,杜绝车辆在厂区内的鸣喇叭现象,禁止夜间运输、装卸物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 |||
四、固废: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本项目运营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炸药、雷管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及生产单位,及时退回生产单位妥善处理。一般固废存放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