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 (略) 对甘肃省建设工程检验 (略) 工业X射线现场探伤应用项目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略)( (略) (略) 核安科)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邮 编:(略)
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环评类别 | 环评批复 |
1 | 兰环核审〔2024〕 23号 | 2024.12.9 | 甘肃省建设工程检验 (略) 工业X射线现场探伤应用项目 | 探伤机储存 (略) (略) (略) 28号认证中心实验室;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用于移动式探伤 | 甘肃省建设工程检验 (略) | 兰州 (略) 司 | 报 告 表 | 兰环核审〔2024〕23号2024.12.9.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