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服〔2024〕121号
关于长丰县护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提升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长丰县护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提升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申请立项的报告》及项目建议书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丰县护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提升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二、项目建设地点:长丰县水湖镇护城河流域
三、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共包含两个子项: 1.护城河水环境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护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护城河周 (略) 提升改造工程:雨污混接改造工程、 (略) 缺陷修复工程、雨污分流提标改造工程。 2.绿色产业提升工程 本项目绿色产业提升工程拟建设合成生物制造基地。基地总占地面积约200亩,总建筑面积约22.#平方米,主要建设普通标准化厂房约12.#平方米、洁净厂房约4.#平方米、研发中心约2.#平方米、中小试基地及孵化中心约3.#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约0.#平方米,同 (略) 、停车场、充电桩、给排水、供配电等配套设施。
五、请你单位接批复后抓紧到涉及相关单位完善规划选址及土地预审、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并落实项目资金来源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六、项目批复有效期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长 (略) 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长 (略) 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2411-#-04-01-#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
主题词: 基建 项目 建议书 批复
抄送:长丰县生 (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应急、 (略) 、 (略) 。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