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要求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业绩要求:应答人须具备 * 日至应答截止之日,类似项目业绩至少3个,类似项目是指:法律事务服务类项目。
2.2资质条件:应答人需 (略) (略) 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自获得之日起至少5年且通过 * 年度年检 (略) 执业许可证。
2.3授权条件: (略) 分所参加应答的需提 (略) 总所的唯 * 授权文件。
2.4驻点服务:服务期限内能提供具有法学本科学历及以上的人员每周在企业提供不少于0.5个工作日驻点坐班服务,且提供驻点轮换坐班服务的轮换人员不得超过3人(不含3人)。
2.5其他条件:应答人需 (略) 门出具的 * 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无惩戒记录证明。
2.6应答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资格 (略) 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 * 般或者小规模纳税人的页面截屏扫描件,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2.7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 : (略) (略) 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财产被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 * 年内(自应答截止日起向前推算) (略) (略) 门认定存在串标、骗取中标、弄虚 (略) 为的、存在重 (略) 全生产事故的;在最近 * 年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应答资格的,被认定存在串通应答、骗取中选、 (略) 为的;因违反采购人《中 (略) (略) (略) 为管理规定(修订)》须禁止 (略) 的。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以 (略)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比选文件中5.1 评审办法前附表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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