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湟水河(麻匹寺河海晏县城段)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拟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6日-2024年10月3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0-*
通讯地址:海北州西 (略) 8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湟水河(麻匹寺河海晏县城段)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提升工程 | 海北州海晏县 | 海晏县 (略) | 青海 (略) | 河道生态防护工程。哈拉乌苏河新建生态护岸长度3916.30米;三联沟沿线2座桥梁防护及东大滩汇入口段防护,总长度580米。生态提升工程。林草结构提升优化1144.781公顷,其中乔灌木改造面积594.2753公顷,退化草地补播面积550.5053公顷。 |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项目建设对河流水质的影响,确保金滩国控断面水质达标。项目建设 (略) 域生态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严格控制生态护岸基础开挖、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范围,不得随意增设。施工营地应远离河道设置。做好植被剥离、养护工作,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与周边生态相协调。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 (略) 、 (略) 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规范设置施工 (略) 线,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物料封闭运输,防止遗撒造成扬尘污染。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涉水施工应在非汛期进行,并分段设置施工围堰,基础刷坡不得涉水施工。基坑涌水静置沉淀后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施工期应定期对哈拉乌苏河汇入麻匹寺河及三联沟汇入东大滩水 (略) 水质进行监测。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施工时段和方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良性运转,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 (略) 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土石方全部回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