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407号)精神,为有序推进我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遴选确定富顺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水稻(中稻+再生稻)、油菜和土豆(或玉米或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粮油类农作物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环节。具体服务内容为水稻作物耕、种、防、收单环节或多环节,油菜作物耕环节,土豆(或玉米或大豆玉米复合种植)作物耕、种、防、收单环节或多环节。
二、服务主体
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有一定服务能力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 (略) 场条件,重点支持服务企业、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承担项目。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省级重点服务组织承担项目。
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推荐名单)后,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推荐名单内的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进有出。及时将有服务经验、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运行管理规范、农户满意度高、价格公道的服务主体纳入推荐名单;将拒不接受监管、弄虚作假、工作推进不力的服务主体清退出推荐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格。
不得将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服务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服务主体自愿申请参与富顺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强,诚信度高,未列入银行失信人员名单。
(二)服务主体须依法登记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三)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从业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具备相应服务设备和服务人员,服务内容能够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四)接受行业部门监管,没有恶意扰乱农业 (略) 场价格的行为。
(五)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六)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程序
(一)项目动员宣传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广泛宣传并动员辖区内外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申报。
(二)服务主体申报
服务主体结合自身服务能力,编制富顺县农业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申报书,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出具推荐函,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
(三)服务主体评选
1.成立评审专家组。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评审组,对申报的服务主体进行评选。
2.服务主体资格审查。评审组查看申报主体相关资料,对照评分细则,对申报的服务主体进行评审,确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推荐名单。
3.服务主体公示。评审组确定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后,将最终确定的服务主体推荐名单在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四)乡镇(街道)遴选服务主体
各乡镇(街道)根据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主体推荐名单,结合实际情况,与推荐名单中的服务主体进行“双向选择”,遴选确定本乡镇(街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
(五)核定服务主体
各乡镇(街道)和服务主体“双向选择”后,将确定的实施主体报县农业农村局核定,并签署合同,方可实施作业。若选定服务主体服务能力明显低于该乡镇(街道)的作业任务,县农业农村局将不予核定,另作调剂处理。全县核定选择的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报书(申请、服务主体及法人代表近期征信记录、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服务能力清单、承诺书、银行对公账号及其他材料)+推荐函。
五、服务期限
2023年11月至2024年9月。
六、其他事项
1.申报资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必将严处。
2.申报材料(纸质档和PDF扫描件)盖章后于2023年11月9日前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一办公区)401室,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人:张茂;联系电话:*;QQ号:*。
附件:1.富顺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2.关于推荐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函
3.富顺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书
富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日
2023年11月2日
附件1
富顺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高质高效做好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圆满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实现粮油扩种保供、粮农节本增收,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6号)、《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407号)精神,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富顺县地处四川盆地南沿,幅员面积1342平方公里,辖16个镇、1个乡、3个街道,有203个行政村、74个社区,总人口10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7.4万人,农户21.58万户,户均承包地面积3.94亩,素有“千年古县、才子之乡、豆花之城”美誉。是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 (略) 县域经济发展进步县、 (略) 农村改革先进县、 (略) 乡村振兴先进县。2023年5月,富顺 (略) 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县。
我县始终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现代农业“4+3”产业体系规划布局,突出发展中稻+再生稻、高粱+再生高粱、柑橘、生猪四大主导产业。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全县现有耕地85.13万亩,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3.78万亩,粮食播面常年稳定在135万亩以上,宜机化耕作优势明显,社会化服务发展潜力巨大。
近年来,我县深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培育社会化服务各类组织36家,广泛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效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富顺农业取得突破性发展。围绕水稻、高粱、油菜等主要农作物耕、种、防、收等环节,通过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方式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2022年服务对象42306户(其中服务小农户41091户),服务营业收入1168万元。目前,仍有部分小农户或家庭农场以种植业为主,对用工需求大,机械化程度不高,土地利用率较低,因此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迫切。
二、项目目标
2023年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水稻(中稻+再生稻)、高粱、大豆、玉米、油菜、土豆等粮油类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关键环节,计划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3.82万亩(按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后)。通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引领小农户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提高至60%以上,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有效解决小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划算”和耕地撂荒问题,带动农户增产增收、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丘区示范提供重要支撑。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助农作物品种
根据我县农业产业和丘区地势特点,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优先支持水稻(中稻+再生稻)、油菜和土豆(或玉米或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生产中的社会化服务。
(二)实施环节和实施面积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下达我县任务面积3.78万亩(按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后),结合各乡镇(街道)上报的2023年主要农作物社会化服务需求和撂荒地整治等情况,计划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3.82万亩,分配到各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为:耕3.376万亩、种0.776万亩、防1.066万亩、收8.476万亩(按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后分别为1.21536万亩、0.20952万亩、0.1066万亩、2.28852万亩);按作物划分计划实施的服务面积为:水稻(耕2.3万亩、种0.7万亩、防0.99万亩、收8.4万亩),油菜(耕1万亩),土豆(或玉米或大豆玉米复合种植)(耕种防收各环节均0.076万亩)。各环节实施服务面积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情况作出调整,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通过后实施。
(三)实施时间和实施区域
总体实施时间:2023年8月—2024年9月。
按照作物种植制度,结合龙贯山稻粱现代农业园区等粮食主产区分布情况,本次项目分两批次实施,第一批次为2023年8月—2023年12月,主要在富世街道、代寺镇、古佛镇、童寺镇、李桥镇等5个乡镇(街道)7个村实施;第二批次为2024年1月—2024年8月,主要在代寺镇、古佛镇、童寺镇、李桥镇等20个乡镇(街道)32个村实施。最终以实际实施区域为准。
1.2023年8月—9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社会化服务宣传工作,开展技术培训。
2.2023年9月—12月,开展土豆耕种防收全过程0.038万亩和油菜机耕1万亩作业服务。
3.2024年1月—8月,开展水稻耕种防收各环节共12.39万亩(耕2.3万亩、种0.7万亩、防0.99万亩、收8.4万亩)和玉米(或大豆玉米复合种植)耕种防收全过程0.038万亩作业服务。
4.2024年9月,对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考评。
(四)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严格按照《 (略) 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且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接受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经调查,确定了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 (略) 场价150元/亩,补助36元/亩,补助比例24%,育秧(苗)算为耕环节;机种(含机播、机插秧) (略) 场价120元/亩,补助27元/亩,补助比例23%; (略) 场价25元/亩,补助10元/亩,补助比例40%; (略) 场价270元/亩(适宜于丘区作业的小型收割机),补助27元/亩,补助比例10%。补助金额按单环节补助标准乘以服务面积进行补助,费用短缺部分由服务对象自筹。按照分批次实施的服务面积,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补助资金39.8万元的拨付;2024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剩余补助资金342.2万元的拨付。
服务环节及补助标准
实施 时间 | 服务作物及 环节 | 服务 面积 (万亩) | 面积系数 | 按综合托管系数折算面积 (万亩) | 补助 标准 (元/亩) | 补助 金额 (万元) | 备注 |
2023年 | 油菜耕 | 1 | 0.36 | 0.36 | 36 | 36 | |
土豆全环节 | 0.152 | 0.038 | 100 | 3.8 | |||
共计 | 1.152 | 0.398 | 39.8 | ||||
2024年 | 水稻耕 | 2.3 | 0.36 | 0.828 | 36 | 82.8 | |
玉米(或大豆//玉米)全环节 | 0.152 | 0.038 | 100 | 3.8 | |||
水稻种 | 0.7 | 0.27 | 0.189 | 27 | 18.9 | ||
水稻防 | 0.99 | 0.1 | 0.099 | 10 | 9.9 | ||
水稻收 | 8.4 | 0.27 | 2.268 | 27 | 226.8 | ||
共计 | 12.542 | 3.422 | 342.2 | ||||
合 计 | 13.694 | 3.82 | 382 |
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和小农户等服务对象开展社会化服务,坚持服务对象最终受益原则,补助资金补助给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应按照补助标准降低服务费用。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3年8月—9月)
根据我县实际,科学合理选定项目实施的具体区域和实施内容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政府审批、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明确乡镇(街道)实施任务,指导乡镇(街道)确定落实好服务面积,强化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公开公示项目内容,动员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9月—2024年8月)
1.建立名录库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择优选择有服务经验、服务能力较强、农民满意度高、价格合理的服务主体进入名录库。重点支持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承担项目,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省级重点服务组织承担项目。县域内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并及时公开富顺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推荐名单。
2.选定服务主体和签订服务合同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区域实际,可通过名录库主体遴选和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服务主体,实现供需方的“双向选择”,并签订框架服务合同,确定镇域服务作业范围、面积等内容。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导选定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可与小农户直接签订,也可以村为单位打包签订,鼓励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打包统一与服务主体签订合同,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作用,大力推广“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主体+农户”等服务模式。积 (略) 级相关示范文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核算各环节的服务面积,确保项目任务面积保质保量完成。
3.监督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全县整个项目实施,指导检查、组织验收、协调解决问题、制定服务合同及相关表册模板等工作。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各乡镇(街道)统筹抓落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及公示,实时监管服务主体服务行为,充分调动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的积极性。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群众有序接受农事服务,协调解决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督作业质量进度。服务主体在服务过程中须填写服务日志,服务结束后需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9月)
服务组织对镇域内单项作业完成后,乡镇(街道)组织验收,将《富顺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初核公示表》在镇村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统一填报《富顺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会同服务合同、服务日志、影像资料等相关材料,交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报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复核验收,根据相关作业资料,随机抽查服务对象数不低于服务对象总数的10%,并进行群众满意度绩效考评。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随机抽查复核及资料审核情况,出具验收报告。
(四)资金拨付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9月)
针对农作物物候时序性,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服务主体开具税务正式发票,并提供有关图片、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根据验收报告据实拨付资金。
(五)绩效评价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9月)
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绩效自查自评,并形成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略) 农业农村局报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富顺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级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级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明确责权,分工协作,强化政策的宣传解释,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齐心协力抓好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项目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道)要强化项目监管,防止项目被分包、转包或弄虚作假。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对服务面积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农民投诉较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退出服务主体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格。
六、其他要求
(一)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
坚持把小农户作为项目服务的主要对象,通过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等因素导入小农户农业生产,解决小农户经营方式粗放、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让小农户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不低于60%。
(二)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
2.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
3.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4.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5.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附件2
xx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荐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函
关于推荐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函
富顺县农业农村局:
按照《富顺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通知》,我单位广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政策精神。经xx专业合作社申报,我单位经过初审,xx专业合作社具有一定服务能力并符合申报条件,现推荐xx专业合作社作为2023年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xx镇人民政府
2023年xx月xx日
2023年xx月xx日
附件3
富顺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书
申报单位:XX专业合作社
2023年x月x日
2023年x月x日
目 录
一、申请
二、服务主体及法人代表近期征信记录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服务能力清单
1.机械设备清单
2.作业团队构成及资质
3.相关机械设备照片
六、承诺书
七、银行对公账号
八、其他材料
富顺县XX农机专业合作社
关于富顺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申请
关于富顺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申请
富顺县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我单位按照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的相关要求,对照我单位实际服务能力(可服务 作物,可实现育秧 亩,机耕 亩,机播 亩,统防统治 亩,机收 亩)。特申请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并承担富顺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应服务。
富顺县××农机专业合作社
2023年xx月xx日
2023年xx月xx日
富顺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能力表一
(机械设备清单)
(机械设备清单)
服务主体名称 | 营业执照登记号 | 从事社会化服务时间(年) | 现有农机具数量 | 主要服务作物和环节 | 各环节服务面积(亩) | 上年度服务面积(亩)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耕(育秧) | 种 | 防 | 收(烘干) | ||||||||
富顺县xx农机合作社 | xxx | 例如:旋耕机5台 | 水稻(机耕) | 水稻:耕500亩 | |||||||
富顺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能力表二
(作业团队构成及资质)
单位名称(盖章):xxx合作社 (作业团队构成及资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地址 (X镇X村) | 主要工作 | 主要操作机械种类 | 从业证件(农机驾驶操作证准驾车型(G,H,R,S.......))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备注 |
1 | 张三 | 男 | 1983.07 | 李家镇...... | 机手 | 收割机 | G..... | |||
2 | 李华 | 女 | 1987.02 | 张家镇...... | 财务管理员 | |||||
3 | 王* | 男 | 1984.08 | ........ | 安全管理员 | |||||
富顺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
富顺县农业农村局:
按照富顺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相关要求,我单位郑重承诺:
如果我单位入选参与富顺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必将切实做到:
1.严格按照项目要求,高质量、按时完成规定的社会化服务任务,否则,愿意承担一切相应后果;
2.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精心组织,若作业服务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等问题由我单位自行负责并妥善处理;
3.及时报送相关报账资料,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全面,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富顺县××农机专业合作社
负责人签字:
2023年xx月xx日
负责人签字:
2023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