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农产品物流服务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J1302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塔河县农产品物流服务建设项目已由塔政呈[2024]3号,黑财指(农){2024}19号,黑财指(农){2024}17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为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塔河县农产品物流服务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
2.3建设规模:建设物流服务暖库1008平米(砖混结构)。(具体内容以实际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共115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27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其以上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2.4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为拟派项目经理连续缴纳3个月(2024年3月至 2024年5月)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需提供查询真伪的信息(社保证 (略) 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如新注册企业不足3个月的按照注册当月到投标截止月份提供社保证明, (略) 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 (略) 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 (略) 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数量配备要求:
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人员配备标准,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如新成立企业,则为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中国 (略) (http://**)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 (略) 站(http://**.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 (略)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 (略) " (略) ,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06月21日19时00分至2024年6月28日19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 (略) ”中的《黑龙 (略) (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 (略) "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 (略)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6日9时;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 (略) "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 (略) 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 (略) ,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6日9时;
7.3开标地点为大兴 (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 (略) 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 (略)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对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项目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换,如确需变更、调换的,需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调换。
10.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457-*
招标人: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45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 (略)
地 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 (略) 131号
联 系 人:于女士
电 话:*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略) 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 (略) 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 (略) 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 (略) ”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 (略)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 (略) 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 (略) 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