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 (略) :
你局通过会 (略) 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会同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会发改〔2024〕67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略) 申请和会同县人民政府决策,同意实施会同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407-(略)-04-05-(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会同县林城镇、坪村镇、连山乡和广坪镇等13个乡镇,主要建设内容为:(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新建年产(略)吨有机肥厂l座,完成雨 (略) 、 (略) 、干粪棚、集污池、沼气池、化粪池、异位发酵床等工程建设,配置翻抛机,潜污泵,干湿分离机,粪污运输车,MB (略) 理系统等。(2)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新建生态拦截沟渠1050m、田间储存池550m3、水肥一体化1327亩,配置风吸式太阳能杀虫灯、二化螟诱捕器、实蝇诱捕器、诱蝇球、农业废弃物收集箱等。(3)农膜回收和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新建农膜回收和秸秆综合利用站点5个,配置农膜回收箱、农膜收运车、秸秆粉碎打包一体机,秸秆收割机、秸秆运输车等。(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撑工程:新建在线监测系统2套、在线监测站2座,配置宣传展示牌、标志牌、中型宣传牌、小型标志牌等。
三、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为:该项目估算总投资9963.(略)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9136.(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7.(略)元,预备费290.(略)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资金、地方配套及企业自筹。
四、相关文件依据: (略) (略) 出具的《关于会同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审核意见》(怀农函〔2024〕8号),会同县 (略) 出具的《关于会同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的复函》,会 (略) 出具的《关于会同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会同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会同县 (略) 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函。
五、建设工期为24个月,请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 (略) 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本项目实行代建制。请严格按照我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相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八、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安装的采购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九、因该项目是按照湘发改农〔2023〕592号 (略) 级进行审批的县级项目。接文后,请你单位依据本可研批复文件,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如概算超出本文件批复的金额,须报我委审批概算;如概算未超出本文件批复的金额,可与初步设计一并批复。
十、如需对该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略) 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