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29 点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河北天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00套集装箱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河北天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河北天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4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河北天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00套集装箱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河北天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目 录
一、前言
河北天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沧东工业 (略) ,厂区中心位置坐标:东经117°7′59.270″,北纬38°18′39.250″。项目类别属于C3331集装箱制造。公司实际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1%,建设规模为年产集装箱4000套。
该公司于2024年4月委托河北 (略) 编制《河北天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00套集装箱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4月12日,《河北天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00套集装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审批服务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东行审(环)字【2024】003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4年4月28日通过沧州 (略) 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4】第*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4】第*号。本项目于2024年04月1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085M0D8Y001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河北天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于2024年4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河北天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00套集装箱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河北天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00套集装箱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3]015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河北天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00套集装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3年2月27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北天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00套集装箱项目
(2)建设单位:河北天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0.1%。
(5)建设地点:河北天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沧东工业 (略) ,厂区中心位置坐标:东经117°7′59.270″,北纬38°18′39.250″。
(6)建设规模:年产集装箱4000套。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6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一班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98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类别 | 工程名称 | 建设内容 | |
主体工程 | 生产厂房 | 1座,总建筑面积9600m2 生产工艺如下:原材料-切割-开平-压瓦-折弯-开孔-焊接-抛丸打磨-喷砂-调漆喷漆烘干-组装-产品。 | |
辅助工程 | 研发楼 | 1个,建筑面积1780.57m2。 | |
门卫 | 1个,建筑面积21m2。 | ||
储运单元 | 仓库 | 位于生产车间内,面积150m2。 | |
成品区 | 位于生产车间内,面积2000m2。 | ||
公用工程 | 给水 | 本项目用水由 (略) 沧东经济开发区供水系统提供。主要为水性漆调漆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新增新鲜水用量为3.03m3/d(903m3/a)。 | |
排水 |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供电 | 项目用电由 (略) 沧东经济开发区供电系统供给,能够满足供电需求。 | ||
供热与制冷 | 项目无生产用热;冬季取暖、夏季制冷采用电空调。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焊接废气 | 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抛丸打磨废气 | 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1) | ||
喷砂废气 | 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2) | ||
调漆喷漆烘干废气 | 密闭喷漆房+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3) | ||
废水 | 废水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水性漆调漆用水进入产品,烘干消耗。 | |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 |
固废 | 一般固废 | 切割、开孔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抛丸打磨工序、喷砂工序产生的废钢砂、除尘灰收集后外售; | |
危险废物 | 漆渣、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厂内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剪板机 | 3 | 台 |
2 | 折弯机 | 3 | 台 |
3 | 开平机 | 1 | 台 |
4 | 抛丸机 | 1 | 台 |
5 | 压瓦机 | 1 | 台 |
6 | 二氧保护焊机 | 22 | 台 |
7 | 焊烟机 | 22 | 台 |
8 | 磁力钻 | 2 | 台 |
9 | 三相台钻 | 1 | 台 |
10 | 喷涂机 | 3 | 套 |
11 | 打砂房 | 1 | 间 |
12 | 喷漆生产线 | 1 | 条 |
13 | 空压机 | 2 | 套 |
14 | 气泵 | 2 | 台 |
15 | 储气罐 | 2 | 个 |
合计 | 67 | 台(套)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年用量 |
1 | 冷轧卷板 | 400吨 |
2 | 钢板 | 200吨 |
3 | 槽钢 | 400吨 |
4 | 方管 | 500吨 |
5 | 防静电地板 | 30吨 |
6 | 外购配件 | 4000套 |
7 | 焊丝 | 10吨 |
8 | 水性漆 | 7.56吨 |
9 | 环氧树脂底漆 | 4.467吨 |
10 | 环氧树脂底漆稀释剂 | 0.893吨 |
11 | *烯酸聚氨酯面漆 | 3.415吨 |
12 | *烯酸聚氨酯面漆稀释剂 | 0.683吨 |
13 | 水 | 900m3 |
14 | 电 | *kWh |
注:水性漆漆桶由厂家回收,用于周转物料使用。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项目用水由 (略) 沧东经济开发区供水系统提供。
项目用水主要为水性漆调漆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
根据企业提供材料,本项目年用水性漆7.56吨,需使用水性漆调漆用水为0.01m3/d(3m3/a)。
项目劳动定员45人,生活用水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人均生活用水量按20m3/a计,职工生活用水量为900m3/a。
综上所述本项目总用水量为3.01m3/d(903m3/a)。
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水性漆调漆用水烘干消耗。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按80%产生,即污水产生量约为2.4m3/d(720m3/a),生活废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东经济开发区供电系统供给,项目年用电量*kWh,环保设施分表计电,可以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项目用热由电提供。职工冬季取暖、夏天制冷使用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原材料冷轧卷板、钢板、槽钢、方管等原料经切割、开平、压瓦、折弯、开孔后进行焊接,经抛丸打磨、喷砂处理后,进入喷漆线的喷漆房中进行喷漆,经烘干后组装即为产品。
本项目调漆、喷漆、烘干均在在喷漆生产线的喷漆房中进行。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项目抛丸打磨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喷油漆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通过“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焊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喷砂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
3.6.2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项目切割、开孔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抛丸、喷砂工序产生的废钢砂,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水性漆桶厂家回收,用于周转物料使用;漆渣、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于危废间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4噪声
厂界噪声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类标准。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非*烷总烃1.44 t/a、颗粒物:3.312t/a、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河北天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4000套集装箱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用地面积*.98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1、废气:项目在施工期间会产生一定的扬尘污染,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土方的挖掘及现场堆放:建筑材料(灰、砂、水泥等)的现场搬运及堆放;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等。施工中必须采取如下措施,来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及在建工程必须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 (略) 遗撒等。2、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另外砂石冲洗、混凝土养护、场地和设备冲洗等过程也会产生少量废水。施工期间防止水环境污染的主要措施为:项目施工过程施工人员产生少量盥洗水,产生量较小,污染物浓度较低,作为施工场地面喷洒用水,不外排等。3、噪音:项目施工期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同时,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将消除。4、固废:施工垃圾主要来自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队*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对施工现场要及时进行清理,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并加以利用,防止其因长期堆放而产生扬尘。
五、项目运营期:1、废气:抛丸打磨工序产生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简(DA001)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喷砂工序产生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喷漆工序产生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染料尘)、《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焊接工序产生废气颗粒物,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未收集废气有非*烷总烃、*苯、二*苯,采用车间密闭等形式,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2019.7.1号实施)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音:厂界噪音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4、固废:边角料、除尘灰、焊渣、废钢砂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油漆桶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河北天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00套集装箱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河北天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略) 沧县沧东工业 (略) | 一致 |
占地面积 | *.98㎡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本项目新建生产车间、办公楼,为方便人流、物流出入,厂区出入口位于厂区北侧,办公楼位于厂区东侧,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南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集装箱4000套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项目劳动定员60人,年工作日300天,一班制,8小时工作制。 | 一致 |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剪板机 | 3 | 台 | 与环评一致 |
2 | 折弯机 | 3 | 台 | 与环评一致 |
3 | 开平机 | 1 | 台 | 与环评一致 |
4 | 抛丸机 | 1 | 台 | 与环评一致 |
5 | 压瓦机 | 1 | 台 | 与环评一致 |
6 | 二氧保护焊机 | 22 | 台 | 与环评一致 |
7 | 焊烟机 | 22 | 台 | 与环评一致 |
8 | 磁力钻 | 2 | 台 | 与环评一致 |
9 | 三相台钻 | 1 | 台 | 与环评一致 |
10 | 喷涂机 | 3 | 套 | 与环评一致 |
11 | 打砂房 | 1 | 间 | 与环评一致 |
12 | 喷漆生产线 | 1 | 条 | 与环评一致 |
13 | 空压机 | 2 | 套 | 与环评一致 |
14 | 气泵 | 2 | 台 | 与环评一致 |
15 | 储气罐 | 2 | 个 | 与环评一致 |
合计 | 67 | 台(套) | 与环评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年用量 | 备注 |
1 | 冷轧卷板 | 400吨 | 与环评一致 |
2 | 钢板 | 200吨 | 与环评一致 |
3 | 槽钢 | 400吨 | 与环评一致 |
4 | 方管 | 500吨 | 与环评一致 |
5 | 防静电地板 | 30吨 | 与环评一致 |
6 | 外购配件 | 4000套 | 与环评一致 |
7 | 焊丝 | 10吨 | 与环评一致 |
8 | 水性漆 | 7.56吨 | 与环评一致 |
9 | 环氧树脂底漆 | 4.467吨 | 与环评一致 |
10 | 环氧树脂底漆稀释剂 | 0.893吨 | 与环评一致 |
11 | *烯酸聚氨酯面漆 | 3.415吨 | 与环评一致 |
12 | *烯酸聚氨酯面漆稀释剂 | 0.683吨 | 与环评一致 |
13 | 水 | 900m3 | 与环评一致 |
14 | 电 | *kWh | 与环评一致 |
注:水性漆漆桶由厂家回收,用于周转物料使用。 | 与环评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给水:项目用水由 (略) 沧东经济开发区供水系统提供。
项目用水主要为水性漆调漆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
根据企业提供材料,本项目年用水性漆7.56吨,需使用水性漆调漆用水为0.01m3/d(3m3/a)。
项目劳动定员45人,生活用水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人均生活用水量按20m3/a计,职工生活用水量为900m3/a。
综上所述本项目总用水量为3.01m3/d(903m3/a)。
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水性漆调漆用水烘干消耗。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按80%产生,即污水产生量约为2.4m3/d(720m3/a),生活废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东经济开发区供电系统供给,项目年用电量*kWh,环保设施分表计电,可以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项目用热由电提供。职工冬季取暖、夏天制冷使用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项目抛丸打磨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喷油漆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通过“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焊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喷砂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
4.6.2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为剪板机、折弯机、抛丸机、焊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4.6.4固废
项目切割、开孔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抛丸、喷砂工序产生的废钢砂,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水性漆桶厂家回收,用于周转物料使用;漆渣、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于危废间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项目 | 保护目标 | 坐标 | 相对方位 | 相对距离(m) | 性质 | 保护级别 | |
东经 | 北纬 | ||||||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 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敏感目标。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焊接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抛丸打磨、喷砂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喷漆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调漆喷漆烘干产生的非*烷总、*苯+二*苯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和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苯、二*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排放浓度和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见表7。
表8运营期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焊接废气 | 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抛丸打磨、喷砂废气 | 有组织排放 | 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 |
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调漆喷漆烘干废气 | 有组织排放 | 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8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51kg/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染料尘) |
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70% *苯与二*苯合计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 | ||
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肉眼不可见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染料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非*烷总烃企业边界浓度限值:2.0mg/m3 *苯企业边界限值:0.6mg/m3 二*苯企业边界限值:0.2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 非*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2019.7.1号实施)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 |
非*烷总烃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5.1 噪声标准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噪声 | 厂界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 |
5.2环境质量标准
5.2.1环境空气质量
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 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空气质量如下见表10。
表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标准值 μg/m3 | 现状浓度 μg/m3 | 占标率 % | 达标情况 |
S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60 | 9 | 15.0 | 达标 |
N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40 | 30 | 75.0 | 达标 |
PM10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67 | 69 | 95.7 | 达标 |
PM2.5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9 | 40 | 111.4 | 不达标 |
CO |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 | 4000 | 1100 | 27.5 | 达标 |
O3 | 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 | 160 | 170 | 106.3 | 不达标 |
上述数据表明,20 (略) 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CO浓度平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PM2.5、O3-8h存在超标现象。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5.3.2声环境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1。
表11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低浓度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YQ096)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 1.0mg/m3 |
总悬浮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07、YQ008、YQ009、YQ010)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82)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 7μg/m3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YQ096)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6、YQ101)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 0.07mg/m3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7、YQ058、YQ059、YQ060)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 0.07mg/m3 |
*苯、二*苯 |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584-2010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96) TW2 (略) 烟气采样器(CZKY-YQ016)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1.5×10-3mg/m3 |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07、YQ008、YQ009、YQ010)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82)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1.5×10-3mg/m3 | ||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08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2、YQ099) 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4)AWA6221A声校准器(CZKY-YQ100)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7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抛丸打磨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1)(15m) 2024.04.21 | 标干流量 | m3/h | 3928 | 3968 | 3907 | 3934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7.0 | 7.4 | 7.2 | 7.2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8 | 0.029 | 0.028 | 0.028 | ||
抛丸打磨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1)(15m) 2024.04.22 | 标干流量 | m3/h | 3891 | 3956 | 3901 | 3916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7.3 | 7.5 | 7.1 | 7.3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8 | 0.030 | 0.028 | 0.029 | ||
喷砂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2)(15m) 2024.04.21 | 标干流量 | m3/h | 3901 | 3872 | 3793 | 3855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6.3 | 6.1 | 6.5 | 6.3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5 | 0.024 | 0.025 | 0.025 | ||
喷砂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2)(15m) 2024.04.22 | 标干流量 | m3/h | 3931 | 3843 | 3893 | 3889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6.4 | 6.1 | 6.5 | 6.3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5 | 0.023 | 0.025 | 0.024 | ||
喷漆废气排气筒进口(DA003) 2024.04.21 | 标干流量 | m3/h | 4251 | 4150 | 4244 | 4215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14.5 | 14.8 | 13.2 | 14.2 |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喷漆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3)(15m) 2024.04.21 | 标干流量 | m3/h | 4695 | 4678 | 4746 | 4706 | ||
非*烷总烃(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7.18 | 6.71 | 6.87 | 6.92 | ||
排放速率 | kg/h | 0.034 | 0.031 | 0.033 | 0.033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45.4 | ||||||
*苯排放浓度 | mg/m3 | 0.363 | 0.360 | 0.374 | 0.366 | |||
二*苯排放浓度 | mg/m3 | 0.800 | 0.856 | 0.838 | 0.831 | |||
*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 | mg/m3 | 1.16 | 1.22 | 1.21 | 1.20 | |||
标干流量 | m3/h | 4806 | 4681 | 4565 | 4684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4.9 | 4.5 | 4.7 | 4.7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4 | 0.021 | 0.021 | 0.022 | |||
喷漆废气排气筒进口(DA003) 2024.04.22 | 标干流量 | m3/h | 4166 | 4257 | 4065 | 4163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14.2 | 14.8 | 14.1 | 14.4 | |||
喷漆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3)(15m) 2024.04.22 | 标干流量 | m3/h | 4698 | 4489 | 4570 | 4586 | ||
非*烷总烃(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7.71 | 8.09 | 7.73 | 7.84 | ||
排放速率 | kg/h | 0.036 | 0.036 | 0.035 | 0.036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39.9 | ||||||
*苯排放浓度 | mg/m3 | 0.355 | 0.328 | 0.359 | 0.347 | |||
二*苯排放浓度 | mg/m3 | 0.781 | 0.777 | 0.817 | 0.792 | |||
*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 | mg/m3 | 1.14 | 1.10 | 1.18 | 1.14 | |||
标干流量 | m3/h | 4821 | 4733 | 4614 | 4723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4.5 | 5.0 | 4.8 | 4.8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2 | 0.024 | 0.022 | 0.023 |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04.21 | μg/m3 | 下风向1# | 410 | 385 | 404 | 420 |
下风向2# | 417 | 399 | 387 | |||
下风向3# | 409 | 420 | 395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04.22 | μg/m3 | 下风向1# | 417 | 404 | 394 | 421 |
下风向2# | 421 | 399 | 387 | |||
下风向3# | 415 | 401 | 391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4.21 | mg/m3 | 下风向1# | 0.75 | 0.84 | 0.87 | 0.87 |
下风向2# | 0.67 | 0.73 | 0.55 | |||
下风向3# | 0.51 | 0.63 | 0.72 | |||
车间门口4# | 1.59 | 1.61 | 1.65 | 1.65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4.22 | mg/m3 | 下风向1# | 0.73 | 0.77 | 0.75 | 0.77 |
下风向2# | 0.58 | 0.62 | 0.66 | |||
下风向3# | 0.76 | 0.67 | 0.75 | |||
车间门口4# | 1.52 | 1.53 | 1.49 | 1.53 | ||
*苯 2024.04.21 | mg/m3 | 下风向1# | ND | ND | ND | —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
*苯 2024.04.22 | mg/m3 | 下风向1# | ND | ND | ND | —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
二*苯 2024.04.21 | mg/m3 | 下风向1# | ND | ND | ND | —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
二*苯 2024.04.22 | mg/m3 | 下风向1# | ND | ND | ND | —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
注:“ND”表示未检出,“—”表示无此项 |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4。
表14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4.04.21 | 2024.04.22 | |
昼间 | 昼间 | |
北厂界1# | 57 | 59 |
气象条件 | 2024.04.21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1m/s 2024.04.22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1m/s | |
备注 | 东、南、西三侧紧邻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河北天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见表15。
表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落实情况 | |
大 气 环 境 | 抛丸打磨废气 | 颗粒物 | 抛丸室+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 | 落实 |
喷砂废气 | 颗粒物 | 喷砂间+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2) | 颗粒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 | ||
喷漆废气 | 颗粒物、 非*烷总烃、*苯、 二*苯 | 喷漆房+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3) | 颗粒物:18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51kg/h 非*烷总烃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70% *苯与二*苯合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染料尘)、《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 | ||
焊接废气 | 颗粒物 | 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落实 | |
车间未收集废气 | 非*烷总烃 | 车间密闭 | 企业边界限值:2.0 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非*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2019.7.1号实施)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 |||||
非*烷总烃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
*苯 | *苯企业边界限值:0.6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二*苯 | 二*苯企业边界限值:0.2mg/m3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 BOD5 SS 氨氮 | 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 / | 落实 |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项目抛丸打磨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喷油漆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通过“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焊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喷砂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
10.1.2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厂界噪音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项目切割、开孔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抛丸、喷砂工序产生的废钢砂,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水性漆桶厂家回收,用于周转物料使用;漆渣、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于危废间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项目抛丸打磨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1)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0kg/h;喷砂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2)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其他)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喷漆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3)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7.84mg/m3,*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374mg/m3,二*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856mg/m3,*苯与二*苯合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2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浓度≤60mg/m3、*苯与二*苯合计浓度≤20mg/m3);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39.9%,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去除效率≥7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染料尘)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18mg/m3、排放速率≤0.51kg/h)。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21μg/m3(换算后为0.42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7mg/m3,*苯、二*苯未检出,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2.0mg/m3、*苯浓度≤0.6mg/m3、二*苯浓度≤0.2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6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
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1.44t/a、颗粒物:3.312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241t/a,非*烷总烃:0.110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水性漆调漆用水烘干消耗。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3 建议
河北天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00套集装箱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略) 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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