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沁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青海果洛 (略)
法定代表人:张莉
地址:青海省果洛州玛沁县
经核查,2023年9月21日,你公司在“玛 (略) 2023-2024年营养餐采购项目中(项目编号: (略) (货物)2023-037标段二项目采购投标,你公司涉嫌相互串通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成交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四十四条,本机关作出《玛 (略) (略) 罚事项告知书》并送达,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略) 以该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 (人民币:#.1 元、大写:#万#仟#佰零#元#角 )的罚款。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玛 (略) 开具《青海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玛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玛 (略) 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 (略) 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