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丰台镇南堡子村矮化密植设施园提质增效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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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泾川县丰台镇南堡子村矮化密植设施园提质增效项目 | ||
采购单位 | 甘肃恒瑞 (略) | 交易编号 | HRSD-# |
采购方式 | 公开 | 资金来源 | 202 (略) 级衔接资金 |
联系人 | 梁女生 | 联系电话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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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4-12-11 00: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2-13 14:00: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2-13 15: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12-13 17: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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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泾川县丰台镇南堡子村矮化密植设施园提质增效项目001 | HRSD-# | 货物类 | #.0 |
公告内容
泾川县丰台镇南堡子村矮化密植设施园提质增效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甘肃恒瑞 (略) 受泾川县丰台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泾川县丰台镇南堡子村矮化密植设施园提质增效项目”通过“甘 (略) ( (略) )-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略) ) ”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企业前来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RSD-#
2.项目名称:泾川县丰台镇南堡子村矮化密植设施园提质增效项目
3.预算金额:#元(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4.采购需求:计划对南堡子村819亩矮化密植设施园落实提质增效措施,购置有机肥163.8吨、微生物菌肥 28.665吨、黑地膜 1.638吨、石硫合剂409.5公斤。(具体参数详见竞价文件第四章)
5.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约定。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纳税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扫描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 ”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 标 人 须 提 供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定代表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5)供应商应提交针对本项目完整的供货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
(6)供应商应提交针对本项目货物相应参数。
三、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投标人请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 14 时 00 (略) (略) 网站“甘 (略) ( (略) )”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竞价时间:2024 年 12 月 13日 15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
3.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公告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不全以及未按竞价时间进行报价者视为无效投标。
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 2024 年12 月 13 日 14 时 00 分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竞价响应文件等资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三家投标企业 (略) 上竞价程序,在该时间段后上传的竞价响应文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 (略) (略) -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略) )网上发布,对 (略) 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投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形,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2)投标人一旦报名响应投标,竞价结束后 (略) 络上传内容一致的(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等打印胶装递交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因系统设置原因成交通知书中显示的采购人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特别申明采购人为泾川县丰台镇人民政府。
五、结果公示
1.资质资料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按公告竞价时间要求 (略) 上报价,网上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依据最低价中标法自动确定成交人,随后发布成交公示。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川县丰台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泾川县丰台镇街道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恒瑞 (略)
地 址: (略) 泾川县西景家园二号楼二单元
电 话:#
采购文件
- 附件1:竞价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