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略) (以下简称“牟德公司”)经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多笔到期债务,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2024)苏0305破申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马士银对被申请人江 (略) 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9月9日, (略) 作出(2024)苏0305破48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彭城律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现公开选 (略) 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相关事宜如下:
一、企业概况
经申请执行人马士银的申请, (略) 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登记,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略) (略) 经强制执行,长期不能够履行到期债务,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受理的条件。 (略) 查明,牟德公司涉多起执行案件,其中有约(略).26元未履行完毕。经对江 (略) 资产进行调查, (略) 已查封江 (略) 厂区的设备, (略) 置,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牟德公司住 (略) (略) 江苏徐州 (略) (略) 南侧,于2018年9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略)元,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登记机关: (略) (略) (略)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相关配件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一)对债务人以破产受理之日即2024年8月20日为基准日的资产及负债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二)负责债务人资产交接的盘点工作;
(三)准确披露资产、负债及其他重要事项,并分析说明对资产及负债的影响;
(四)配合管理人、审计机构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权属情况、现状等进行调查核实;
(五)提供评估时涉税事项书面咨询建议;
(六)按照管理人要求对破产程序所需事项出具专项报告;
(七)参加管理人组织的与债务人、债权人的沟通会议,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释明;
(八)在履行评估工作期间或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就债权人有关资产评估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
(九)根据债务人破产清算项目推进情况,配合管理人出具相关文件;
(十)根据管理人的相关要求,出具破产清算情形的资产评估报告, (略) 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十一)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评估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参选资质及要求
(一)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资产评估事务所,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二)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 (略) 罚 (略) 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三)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上述“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与牟德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破产受理日前三年内, (略) 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相对固定服务;
3.参选机构工作 (略) 破产受理 (略) 及其关联企业的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现 (略) 破产受理 (略) 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顾问、咨询、评估等服务;
5. (略) 或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职的其他情形。
(四)参选机构派出人员具有近三年参与企业破产清算项目评估的工作经验(提供二个以上案例并附证明材料);
(五)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定制生产线(型号OD220)评估具备相关经验;
(六)参选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同时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拟派驻人员不得少于2人,至少1名注册资产评估师。派驻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略) 分;
(七)提供评估服务期间,至少安排1-2名工作人员作为直接对接人与管理人对接;
(八)自中选之日起3日内,能够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并开始现场工作;
(九)全程参与本案(自确认为本案评估机构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止),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四、参选文件
参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明;
(二)工作方案(包括对项目的理解、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进度表、提交报告的时间等);
(三)参与项目的竞争优势,破产清算评估业务业绩证明材料;
(四)书面承诺可全程参与本案并能按照管理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介机构职责并出具相关报告;
(五)书面承诺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
(六)书面承诺所提交的评估 (略) 场要求,若存在价值偏差能够作出合理解释;
(七)书面承诺因参选机构自身原因无法对债务人特殊资产进行评估,需委托其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另行委托费用由参选机构承担;
(八)报价函及报价依据;
(九)书面说明若因有效期原因需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时不再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十)参选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参选机构应对以上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五、费用及支付
(一)本次报价费用采用包干价(含税)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为开展评估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评估费 (略) 批准后支付,预计支付时间在破产财产变 (略) 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之后并符合债权分配的条件;
(二)因破产程序进度的推进(包括清算程序,及终止清算程序等情形),需对已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另行计收任何费用;
(三)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未依据评估准则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错项、漏项,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如给破产企业或管理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如因资产无法变现或资产变现后按照法律规定不足以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的,(略)方自愿承担以上风险,不视为(略)方违约。
六、材料提交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下午五点前,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1份,封面以“江 (略) 破产清算案件-评估参选文件”命名文件。
(二)报名材 (略) (略) (略) 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收件人:赵律师;联系电话:(略))。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须按本条联系电话提前告知,并保证管理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收到报名材料,否则报名无效。
七、评选方式
(一)由管理人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参选机构提交的文件进行书面评审,从参选机构的响应程度、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服务承诺、工作业绩、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价后作出决定;
(二)管理人有权要求参选机构二次报价,如参选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不报价的,视为放弃本次参选程序。
(三)有两家以上报名的,管理人综合审查申报资料后择优确定评估机构。如果只有一家报名的,管理人直接确定该机构;
(四)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五日内通知参选胜出的评估机构,对于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已提交的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八、参选机构同意赋予参选文件具有要约效力的承诺
九、本参选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江 (略) 管理人
特此公告。
江 (略) 管理人
2024年10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