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投 (略) :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 (略) 新城LC-15-01-05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及《 (略) 新城LC-15-01-05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本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略) 新城勾山北单元荷花村。工程总占地面积17.51hm2,其中永久占地14.63hm2,临时占地2.88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5幢2层低层住宅、7幢4层多层住宅、3幢16层高层住宅、5幢17层高层住宅、9幢25层高层住宅、11幢商业配套用房、物业用房、配套用房、设备用房以及 (略) 、绿化等配套设施。
项目总工期38个月,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2027年7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挖方68.*m3,填方31.*m3,借方12.*m3,余方49.*m3。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6961.23t,新增的土壤流失量为6902.88t,施工中应对主体工程区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永久征地和临时占地,共17.51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8,渣土防护率达98%,表土保护率达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8%,林草覆盖率达37%。
五、基本同意取土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石)场,借方12.*m3通过周边合法料场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对施工生活区临时占地范围进行表土剥离,剥离面积为0.46hm2,剥离厚度25cm,共计剥离表土0.*m3,用于后期项目区绿化覆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余方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渣场,余方49.*m3,其中16.*m3交由政府拍卖处置,剩余32.*m3由施工单位统一 (略) 28号渣土码头由政府统一运送至小郭巨围海工程回填利用。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边坡治理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共3个防治区。
(一)主体工程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透水铺装4.45hm2、雨排水工程5171.6m、雨水调蓄回用池1座、绿化覆土2.88hm2、排水箱涵308m、排水管涵400m;植物措施为景观绿化3.66hm2、行道树104株;临时措施为洗车池1座、车辆冲洗系统1套、泥浆池4座。方案新增临时工程措施为基坑顶截水沟3375m、临时沉砂池1座。
其中基坑顶截水沟、临时沉砂池和洗车池实施时段为2024年,泥浆池实施时段为2025年,排水箱涵、行道树和排水管涵实施时段为2026年,雨排水工程、透水铺装、雨水调蓄回用池、绿化覆土和景观绿化实施时段为2027年。
(二)边坡治理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坡面排水沟820m、跌水沟45.5m;植物措施为坡面绿化0.38hm2。实施时段均为2024年。
(三)施工生产生活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0.46hm2、土地整治2.5hm2、排水箱涵250m;植物措施为散播草籽2.5hm2。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临时排水沟1500m、临时堆土防护130m。
其中表土剥离、临时排水沟和临时堆土防护实施时段为2024年,排水箱涵实施时段为2026年,土地整治和散播草籽实施时段为2027年。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 3084.*元,其中主体已列2880.*元,方案新增201.*元。根据财综[2014]8号、浙财综[2014]224号及浙财办发[2015]107号文,本项目总用地面积*.91m2,收费标准为*/m2,共计水土保持补偿费*.2元,由业主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十、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根据浙水保〔2019〕3号文,本工程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工作;
(三)按照水土保持监管提示单(附件)要求,做好日常自查工作。本项目由我局会同新城管委会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四)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监管提示单);
(五)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六)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或实施过程中,项目地点、规模、水保措施以上其中一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附件: (略) 新城LC-15-01-05地块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略) 水利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附件: (略) 新城LC-15-01-05地块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wps
舟水许[2024]24号关于舟山市新城LC-15-01-05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