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报来《关于平罗县新建未 (略) 项目的请示》(平民发〔2022〕 (略) )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未 (略) 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8- *** -11-01- *** )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县城公共服务设施,充 (略) 未成年人托育、托养功能,提升平罗县未成年人的生活质量,为未成年人提供“学习的园地,交流的平台, (略) ,健身的阵地”,对助推新时代未成年人 (略) 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城内。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5000㎡,服务未成年人人数135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 (略) 部四层框架结构未 (略) 1栋,总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 m(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并购置教学、活动、办公设备及医务器具等设备设施,配套建设室外场地硬化、绿化、给排水、采暖、电气外网等附属设施。
五、建设工期
2022年8月-2023年10月。
六、项目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 ***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 万元,其他费用 *** 万元,预备费 *** 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及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项目投资800万元, (略) 分县财政配套。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
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 (略) )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 (略) 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 (略)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