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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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参情况;相关单位文件 | |
1 | 宁安 (略) 建设项目 | 黑龙 (略) (略) 东京城镇中心街1号 | 宁安 (略) | 黑龙江 (略)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迁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 (略) (略) 东京城镇中心街1号,厂区总占地面积约为1080.29㎡。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0.*元。本项目房屋为租赁,依托现有房屋建设,主要设置内科、外科、中医科、彩超室、中药房、西药房、CT室、DR室、操作室、手术室、处置室等,另设车库、机房、污水处理间、危废暂存间等,住院床位30张。不设置传染病科室、放射科室、煎药室、口腔科、病理科。本次评价不包含辐射设备的环评内容,CT、DR设备单独办理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病房区、手术室、各科诊室及走廊均布设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内部施工装修,不涉及大型土建工程。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设置在一层密闭房间内,污水处理采用一体化密闭设备,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废气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气体,密闭集气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污水处理周界喷洒除臭剂,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周界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2、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运营期医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SS、*和粪大肠菌群数等,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工艺 (略) (略) ,处理后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预处理标准。3、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水泵、风机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在安装时采取减振、软连接、隔声措施,本项目经减振、消声、隔声处理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4、固体废物影响和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检验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栅渣)、化粪池污泥、废活性炭、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项 (略) 内设置垃圾收集筒,生活垃圾由专门人员清扫,集中收集,做到日产日清,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检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HW01医疗废物841-001-01感染性废物,具有感染性,用单独的防渗漏且密闭容器收集,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由有资质的单位上门清运处置;栅渣、化粪池污泥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暂存于贮泥池内,先采用漂白粉消毒处理合格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泥控制标准后再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污水处理间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每年更换两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略) 暂存;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外售至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