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 十 * 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 (略) 的规定报有审批权 (略) (略) 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略) 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 * 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 * 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环境影 (略) 备案管理。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 * 十 * 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略) 门重新审核; (略) 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第 * 十 * 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 (略) 门和建 (略) 门备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略) (略) 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 (略) 门不得颁发许可证。第 * 十 * 条: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略) (略) 门审查批准。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 (略) (略) 门审查批准。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 * 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 * 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4.《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精 (略) 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 * 〕4号)将Ⅳ、Ⅴ类放射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委托 (略) 等9 (略) 门,将部分建设项目及Ⅲ类射线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下放设区的 (略) 门。5.《 (略) 省环保厅关于发布〈 (略) 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 * 年本)〉的通知》(皖环发〔 * 〕 * 号)
*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 (略) 环保窗口报送,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 * 日之内 * 次性告知需 (略) 内容及标准。(1个工作日)
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送至承办科室,承办科室通知 (略) 踏勘的具体要求及时间,相关人员在承诺期内对该 (略) 现场勘验并出具勘验结论;需经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专家评审。 (略) 踏勘及专家评审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具审查意见。( * 个工作日)
决定:根据勘验结论、审查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3个工作日)
办结: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 (略) 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的权利。(1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应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
2. (略) 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者身份证
3.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投资代码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公众参与调查表合订本
6.环评文件全本公开的证明材料
7.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合同
*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 * - * ; * ,下午 * : * - * ; *
* 、承诺办结时间:
* 个工作日
* 、业务环节及办理时限
受理 | 1天 |
审查 | * 天 |
决定 | 3天 |
办结 | 1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此项目不收费
* 、窗口电话: *** 监督电话: ***
*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 十 * 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 (略) 的规定报有审批权 (略) (略) 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略) 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 * 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 * 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环境影 (略) 备案管理。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 * 十 * 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略) 门重新审核; (略) 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第 * 十 * 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 (略) 门和建 (略) 门备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略) (略) 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 (略) 门不得颁发许可证。第 * 十 * 条: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略) (略) 门审查批准。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 (略) (略) 门审查批准。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 * 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 * 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4.《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精 (略) 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 * 〕4号)将Ⅳ、Ⅴ类放射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委托 (略) 等9 (略) 门,将部分建设项目及Ⅲ类射线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下放设区的 (略) 门。5.《 (略) 省环保厅关于发布〈 (略) 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 * 年本)〉的通知》(皖环发〔 * 〕 * 号)
*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 (略) 环保窗口报送,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 * 次性告知需 (略) 内容及标准。 (1个工作日)
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送至承办科室,承办科室通知 (略) 踏勘的具体要求及时间,相关人员在承诺期内对该 (略) 现场勘验并出具勘验结论;需经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专家评审。 (略) 踏勘及专家评审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具审查意见。(6个工作日)
决定:根据勘验结论、审查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等,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2个工作日)
办结:打印审批意见并盖公章。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 (略) 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的权利。(1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应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
2. (略) 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者身份证
3.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投资代码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环评文件全本公开的证明材料
6.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合同
*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 * - * ; * ,下午 * : * - * ; *
* 、承诺办结时间:
* 个工作日
* 、业务环节及办理时限
受理 | 1天 |
审查 | 6天 |
决定 | 2天 |
办结 | 1天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此项目不收费
* 、窗口电话: *** 监督电话: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首次核发*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十 * 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略) 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 (略) (略) (略)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略) (略) 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 (略) 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第 * 十 * 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 (略)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 (略) 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 * 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 (略) (略) 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 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 * 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第 * 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 (略) 分级审批颁发。下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环 (略) 门审批颁发:( * )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 )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 * )利用列入国 (略) 置设施建设规划的 (略) (略) 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 (略) 门审批颁发。本条第 * 款、第 * 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 (略) 门审批颁发。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从事医 (略) 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略) 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 (略) 置的活动。4.《 (略) 关于取消 (略) 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 〕 * 号)附件《 (略) 决定取消和下放 (略) 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 * 项)》第 * 项“ (略) (略) (略) 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 (略) (略) 门。5.《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衔 (略) 取消和 (略) 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 * 〕6号)附件2《 (略) 下放 (略) 政审批项目目录( * 项)》第5项“ (略) (略) (略) 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列入“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项目。
*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 (略) 环保窗口报送,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 * 日之内 * 次性告知需 (略) 内容及标准。 (1个工作日)
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 (略) 门, (略) 门通知 (略) 踏勘的具体要求及时间,相关人员在承诺期内对该 (略) 现场勘验并出具勘验结论;需经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专家评审。 (略) 踏勘及专家评审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具审查意见。( * 个工作日)
决定: (略) 根据勘验结论、审查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2个工作日)
办结: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 (略) 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的权利。(1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 )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 )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申请材料
1.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称核准的相关证明文件
3.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
4.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证明材料;
5.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6.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和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
7.事故应预案文本证明材料;
*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 * - * ; * ,下午 * : * - * ; *
* 、承诺办结时间:
* 个工作日
* 、业务环节及办理时限
受理 | 1天 |
审查 | * 天 |
决定 | 2天 |
办结 | 1天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此项目不收费
* 、窗口电话: *** 监督电话: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十 * 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略) 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 (略) (略) (略)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略) (略) 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 (略) 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第 * 十 * 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 (略)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 (略) 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 * 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 (略) (略) 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 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 * 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第 * 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 (略) 分级审批颁发。下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环 (略) 门审批颁发:( * )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 )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 * )利用列入国 (略) 置设施建设规划的 (略) (略) 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 (略) 门审批颁发。本条第 * 款、第 * 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 (略) 门审批颁发。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从事医 (略) 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略) 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 (略) 置的活动。4.《 (略) 关于取消 (略) 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 〕 * 号)附件《 (略) 决定取消和下放 (略) 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 * 项)》第 * 项“ (略) (略) (略) 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 (略) (略) 门。5.《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衔 (略) 取消和 (略) 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 * 〕6号)附件2《 (略) 下放 (略) 政审批项目目录( * 项)》第5项“ (略) (略) (略) 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列入“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项目。
*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 (略) 环保窗口报送,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 * 日之内 * 次性告知需 (略) 内容及标准。 (1个工作日)
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 (略) 门, (略) 门对 (略) 书面审查,出具审查意见。(8个工作日)
决定: (略) 根据审查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5个工作日)
办结: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 (略) 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的权利。(1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 )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 )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申请材料
1.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变更前、后营业执照(正本)证明材料、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监测报告
4.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证明材料;
5.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6.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和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
7.事故应预案文本证明材料;
*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 * - * ; * ,下午 * : * - * ; *
* 、承诺办结时间:
* 个工作日
* 、业务环节及办理时限
受理 | 1天 |
审查 | 8天 |
决定 | 5天 |
办结 | 1天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此项目不收费
* 、窗口电话: *** 监督电话: ***
*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十 * 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略) 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 (略) (略) (略)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略) (略) 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 (略) 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第 * 十 * 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 (略)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 (略) 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 * 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 (略) (略) 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 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 * 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第 * 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 (略) 分级审批颁发。下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环 (略) 门审批颁发:( * )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 )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 * )利用列入国 (略) 置设施建设规划的 (略) (略) 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 (略) 门审批颁发。本条第 * 款、第 * 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 (略) 门审批颁发。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从事医 (略) 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略) 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 (略) 置的活动。4.《 (略) 关于取消 (略) 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 〕 * 号)附件《 (略) 决定取消和下放 (略) 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 * 项)》第 * 项“ (略) (略) (略) 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 (略) (略) 门。5.《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衔 (略) 取消和 (略) 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 * 〕6号)附件2《 (略) 下放 (略) 政审批项目目录( * 项)》第5项“ (略) (略) (略) 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列入“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项目。
*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 (略) 环保窗口报送,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 * 日之内 * 次性告知需 (略) 内容及标准。 (1个工作日)
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 (略) 门, (略) 门对 (略) 书面审查,出具审查意见。(8个工作日)
决定: (略) 根据审查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个工作日)
办结: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 (略) 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的权利。(1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 )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 )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申请材料
1.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变更前、后营业执照(正本)证明材料、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监测报告
4.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证明材料;
5.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6.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和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
7.事故应预案文本证明材料;
*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 * - * ; * ,下午 * : * - * ; *
* 、承诺办结时间:
* 个工作日
* 、业务环节及办理时限
受理 | 1天 |
审查 | 8天 |
决定 | 5天 |
办结 | 1天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此项目不收费
* 、窗口电话: *** 监督电话: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 (略)* 、设定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十 * 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略) 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 (略) (略) (略)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略) (略) 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 (略) 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第 * 十 * 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 (略)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 (略) 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 * 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 (略) (略) 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 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 * 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第 * 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 (略) 分级审批颁发。下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环 (略) 门审批颁发:( * )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 )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 * )利用列入国 (略) 置设施建设规划的 (略) (略) 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 (略) 门审批颁发。本条第 * 款、第 * 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 (略) 门审批颁发。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从事医 (略) 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略) 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 (略) 置的活动。4.《 (略) 关于取消 (略) 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 〕 * 号)附件《 (略) 决定取消和下放 (略) 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 * 项)》第 * 项“ (略) (略) (略) 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 (略) (略) 门。5.《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衔 (略) 取消和 (略) 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 * 〕6号)附件2《 (略) 下放 (略) 政审批项目目录( * 项)》第5项“ (略) (略) (略) 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列入“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项目。
*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 (略) 环保窗口报送,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 * 日之内 * 次性告知需 (略) 内容及标准。 (1个工作日)
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 (略) 门, (略) 门对 (略) 书面审查,出具审查意见。(8个工作日)
决定: (略) 根据审查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5个工作日)
办结: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 (略) 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的权利。(1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 )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 )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申请材料
1.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变更前、后营业执照(正本)证明材料、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监测报告
4.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证明材料;
5.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6.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和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
7.事故应预案文本证明材料;
*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 * - * ; * ,下午 * : * - * ; *
* 、承诺办结时间:
* 个工作日
* 、业务环节及办理时限
受理 | 1天 |
审查 | 8天 |
决定 | 5天 |
办结 | 1天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此项目不收费
* 、窗口电话: *** 监督电话: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十 * 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略) 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 (略) (略) (略)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略) (略) 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 (略) 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第 * 十 * 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 (略)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 (略) 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 * 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 (略) (略) 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 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 * 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第 * 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 (略) 分级审批颁发。下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环 (略) 门审批颁发:( * )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 )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 * )利用列入国 (略) 置设施建设规划的 (略) (略) 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 (略) 门审批颁发。本条第 * 款、第 * 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 (略) 门审批颁发。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从事医 (略) 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略) 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 (略) 置的活动。4.《 (略) 关于取消 (略) 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 〕 * 号)附件《 (略) 决定取消和下放 (略) 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 * 项)》第 * 项“ (略) (略) (略) 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 (略) (略) 门。5.《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衔 (略) 取消和 (略) 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 * 〕6号)附件2《 (略) 下放 (略) 政审批项目目录( * 项)》第5项“ (略) (略) (略) 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列入“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项目。
*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 (略) 环保窗口报送,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 * 日之内 * 次性告知需 (略) 内容及标准。(1个工作日)
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 (略) 门, (略) 门通知 (略) 踏勘的具体要求及时间,相关人员在承诺期内对该 (略) 现场勘验并出具勘验结论;需经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专家评审。 (略) 踏勘及专家评审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具审查意见。( * 个工作日)
决定:区(县) (略) 根据勘验结论、审查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2个工作日)
办结: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 (略) 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的权利。(1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 )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 )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申请材料
1.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称核准的相关证明文件
3.监测报告
4.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证明材料
5.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6.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和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
7.事故应预案文本证明材料
*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 * - * ; * ,下午 * : * - * ; *
* 、承诺办结时间:
* 个工作日
* 、业务环节及办理时限
受理 | 1天 |
审查 | * 天 |
决定 | 2天 |
办结 | 1天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此项目不收费
* 、窗口电话: *** 监督电话: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注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十 * 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略) 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 (略) (略) (略)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略) (略) 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 (略) 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第 * 十 * 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 (略)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 (略) 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 * 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 (略) (略) 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 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 * 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第 * 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 (略) 分级审批颁发。下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环 (略) 门审批颁发:( * )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 )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 * )利用列入国 (略) 置设施建设规划的 (略) (略) 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 (略) 门审批颁发。本条第 * 款、第 * 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 (略) 门审批颁发。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从事医 (略) 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略) 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 (略) 置的活动。4.《 (略) 关于取消 (略) 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 〕 * 号)附件《 (略) 决定取消和下放 (略) 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 * 项)》第 * 项“ (略) (略) (略) 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 (略) (略) 门。5.《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衔 (略) 取消和 (略) 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 * 〕6号)附件2《 (略) 下放 (略) 政审批项目目录( * 项)》第5项“ (略) (略) (略) 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列入“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项目。
*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 (略) 环保窗口报送,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 * 日之内 * 次性告知需 (略) 内容及标准。 (1个工作日)
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 (略) 门, (略) 门通知 (略) 踏勘的具体要求及时间,相关人员在承诺期内对该 (略) 现场勘验并出具勘验结论;需经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专家评审。 (略) 踏勘及专家评审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具审查意见。( * 个工作日)
决定: (略) 根据勘验结论、审查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个工作日)
办结: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 (略) 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的权利。(1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略) 置的危险废 (略) 理。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 (略) 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申请材料
1.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2.企业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证明材料
4. (略) 置的危险废 (略) 理证明材料
*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 * - * ; * ,下午 * : * - * ; *
* 、承诺办结时间:
* 个工作日
* 、业务环节及办理时限
受理 | 1天 |
审查 | * 天 |
决定 | 5天 |
办结 | 1天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此项目不收费
* 、窗口电话: *** 监督电话: ***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 十 * 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 * 条: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 (略) 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略) (略) 门批准。
*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 (略) 环保窗口报送,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5日内 * 次性告知需 (略) 内容及标准。(1个工作日)
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送至承办科室,承办科室通知 (略) 踏勘的具体要求及时间,相关人员在承诺期内对该 (略) 现场勘验并出具勘验结论。 (略) 踏勘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具审查意见。(1个工作日)
决定:根据勘验结论和审查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1个工作日)
办结: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 (略) 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的权利。(1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1、生产工艺变动或者生产结构调整,不再排放相关污染物的;2、生产工艺变动或者生产结构调整,污染物排放 (略) (略) 理即可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3、以新的污染防治设施替代原有污染防治设施的。
* 、申请材料
1.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申请书
2.污染治理设施拆除闲置停运后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3.拆除或闲置后噪声达标排放的证明材料
*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 * - * ; * ,下午 * : * - * ; *
* 、承诺办结时间:
4个工作日
* 、业务环节及办理时限
受理 | 1天 |
审查 | 1天 |
决定 | 1天 |
办结 | 1天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此项目不收费
* 、窗口电话: *** 监督电话: ***
*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 十 * 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十 * 条: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略) (略) 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 (略) 环保窗口报送,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 * 日内 * 次性告知需 (略) 内容及标准。(1个工作日)
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送至承办科室,承办科室通知 (略) 踏勘的具体要求及时间,相关人员在承诺期内对该 (略) 现场勘验并出具勘验结论。 (略) 踏勘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具审查意见。(1个工作日)
决定:根据勘验结论和审查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1个工作日)
办结: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 (略) 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的权利。(1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1、生产工艺变动或者生产结构调整,不再排放相关污染物的;2、生产工艺变动或者生产结构调整,污染物排放 (略) (略) 理即可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3、以新的污染防治设施替代原有污染防治设施的。
* 、申请材料
1.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申请书
2.污染治理设施拆除闲置停运后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3.危险废物交换转移情况统计表
*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 * - * ; * ,下午 * : * - * ; *
* 、承诺办结时间:
4个工作日
* 、业务环节及办理时限
受理 | 1天 |
审查 | 1天 |
决定 | 1天 |
办结 | 1天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此项目不收费
* 、窗口电话: *** 监督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