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略) )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略) 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1日,新疆水清 (略) 受乌鲁木 (略) 的委托开始对新疆蓝希络食品加工园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的要求,对本项目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详见附件。
新疆蓝希络食品加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公众参与说明.docx
乌鲁木 (略)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