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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单位关于天赐路(含谷立交至黄金桥段)改造工程-黄金桥改建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号:2020-*-48-01-*),我局组织专家对《天赐路(含谷立交至黄金桥段)改造工程-黄金桥改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工程和河道评价标准近期满足10年一遇洪水标准,远期按规划实施后达到100年一遇洪水标准。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主要涉水建筑物为黄金桥桥梁及河道上下衔接段工程,涉及河道为梁滩河。其中黄金桥桥梁采用分幅设置,上部结构纵向采用整体式钢箱梁,跨中钢梁高度1m,端部钢梁高度1.5m。桥梁平面布置起点桩号为K0+591.466,终点桩号为K0+645.966,全长54.5m,跨径布置为42.0m。
河道上下衔接段总长258m,位于黄金桥上、下游河段,上下衔接段护岸总长514m,其中左岸271m、右岸243m,扩宽疏浚258m,新建防汛抢险道路139m。桥梁处河道断面为矩形,桥梁上下游河道断面为倒梯形,通过扭面连接,衔接段上下游顺接原河道。
三、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严禁阻断原天然河流,切实做好施工期施工导流工作。
四、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涉河事项进行监督。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将涉河事项竣工资料报送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天赐路(含谷立交至黄金桥段)改造工程-黄金桥改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