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工程配套设施-中、东作业区连接桥工程项目用海预审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工程配套设施-中、东作业区连接桥工程。
二、项目概况
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工程配套设施-中、东作业区连接桥工程项目用海位于 (略) 盐田区,大鹏湾北岸盐田港区。本项目申请用海面积5.6253公顷,项目海域使用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一级类)中的“路桥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一级方式)中的“建设填海造地”(二级方式)和“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跨海桥梁、海底隧道”(二级方式)。申请用海期限50年。申请用海性质为经营性。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
盐田港东区国 (略) 。
四、海域使用论证单位
(略) (略) 。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工程配套设施-中、东作业区连接桥工程项目用海预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详见附件。
六、公示时间及方式
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8日止。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市民 (略) 站进行浏览查询:
(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
(二)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http://**。
七、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事项有意见的,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提出反馈意见。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意见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盐田区沙 (略) 10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5-*
电子邮箱:*@*ttp://**.cn
附件: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工程配套设施-中、东作业区连接桥工程项目用海预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
附件:
1.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工程配套设施-中、东作业区连接桥工程项目用海预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pdf